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
2025年08月10日
6 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
宅基地通常指农户所有的房屋、院落、厕所等占用的土地。《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条规定的是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该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农户经申批可取得一处宅基地,并有权在该宅基地上建设住宅,该条规定的是获得批准的农户因申批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如张庄村委会的张三经申批取得了一处宅基地,张庄村委会对该宅基地享有的是所有权,张三享有的是使用权。
宅基地的所有权不能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并非村民的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畴,故宅基地所有权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属于该户所有成员,只要该户仍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成员,其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依然存在,不存在继承问题。其次,如果该户已无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成员,或其他成员已分户并另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被继承人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属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由其继承人继续占有使用。2020年9月9日,自然资源部等七部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明确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其继承人不得对继承的房屋进行翻修、改建、扩建,住宅毁损、灭失后,该宅基地使用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