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农民工冒险作业,农民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任何生产均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为确保安全生产,违章指挥、强令职工违章作业均应当完全禁止。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要求农民工违章作业,农民工完全可以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拒绝用人单位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且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农民工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农民工可以立即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该条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农民工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劳动者不仅可以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根据农民工在该企业工作时间,及本人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如,劳动者在企业工作了五年七个月,因企业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而解除劳动合同,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计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