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能否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

8 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能否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

民间借款的利息分为两类:一是借款期限内应承担的利息;二是借款人未能按期返还借款,从借款逾期之后应承担的利息,称为逾期利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日常生活中,关于逾期利息的约定通常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息。民间借款通常为了帮助亲友渡过难关,双方未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的情况十分普遍,因《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故出借人不能主张利息,但借款人逾期还款,则属于违约行为,虽然双方未约定逾期利息,借款人应对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比如,张三因家中急用钱向李四借款5万元,使用期限为三个月,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也没有约定到期不还应否支付利息。三个月期满后,张三没有归还借款,此时央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那么,从第三个月期满之日起,李四可以要求张三按年息3.85%承担违约责任。

(2)仅约定利息,未约定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比如,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月息1分,未约定逾期利息,在借款逾期后,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按月息1分,支付借款逾期后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3)双方对逾期利息作出了明确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因借款人逾期还款而承担的利息、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总和,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