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将土地出租后,承租方不交租金,该如何维权?

9 承包方将土地出租后,承租方不交租金,该如何维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承包方可以将自己承包的土地以出租的方式流转给他人,且该种土地流转方式在农村十分普遍,承租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的情形也较多,承包人作为承包土地的出租方,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事前双方应尽可能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避免发生纠纷。《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下内容:①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②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③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④流转土地的用途;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⑥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⑦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⑧违约责任。拟流转土地的双方也可以参照政府部门制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自己实际情况签订相对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只有双方在合同中对租金金额、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约定,在承租方不支付租金时,出租方可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如果合同未对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应当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租金金额可以按照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关于支付期限,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2)如果承租方未按合同履行支付租金,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出租方可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①协调,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②调解,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③仲裁,可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纠纷;④起诉,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强调的是,出租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采用合法的维权方式,个别村民以堵门、闹事、甚至损坏承租人财物的方式讨要租金是不可取的,也是违法的,不仅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甚至还会因此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