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企业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能否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

1 用工企业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能否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

用工企业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可以要求用工企业向其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据此可知,农民工进入企业工作,企业就应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一直拖延,不与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农民工进入企业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就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最长可以主张十一个月,即从农民工进入用工企业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到第一年结束。第一个月属于用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假如,企业在农民工工作的第七个月与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农民工可以主张的双倍工资就是从工作第二个月到第六个月,一共五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农民工向用工企业主张双倍工资,应当及时行使权利,以免超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仲裁时效,该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农民工是人力资源公司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遣到实际用工企业,则与农民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是人力资源公司,而非实际用工企业,应由人力资源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其派遣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