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该如何维权?

5 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该如何维权?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为确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得到按时、足额的支付,国务院颁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已于2020年5月1日实施,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据此,拖欠农民工工资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第十条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根据该条例的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投诉或举报后,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可以根据需要查询相关单位的财产状况,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和其他部门协助处理,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对作出的责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资决定相关单位不支付的,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条例赋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处理农民工工资案件时的诸多权力,可以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相较于其他方式,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更加有效、便捷。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第五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据此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农民工可以根据该规定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决。裁决前双方也可以协调解决,协商一致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制作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均可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除此之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作出的裁决,任何一方不服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将不发生法律效力,应以人民法院最后作出的生效判决为准。

(3)用人单位出具有工资欠条的,农民工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据此,符合该规定的农民工可以持用人单位出具的欠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除此之外,只能通过前两种方式解决。

需要强调的是,农民工不论采用何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都要注重证据的保留、收集,如劳动合同、工作证、上岗证、考勤打卡记录、发放工资的银行转账记录、企业出具的工资欠条等,用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