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准备出售房屋,通知解除租赁合同该怎么办?

12 房东准备出售房屋,通知解除租赁合同该怎么办?

农民外出打工,大多租住他人房屋,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突然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发生。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出售房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则根据双方约定,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如果没有该约定,出租人不得以准备出售房屋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比如,张三将房屋出租给李四,在租赁期间,张三将房屋出售给王五,该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王五作为新的房屋所有人,仍应当履行原房主张三与李四签订的租赁合同。

不仅如此,《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还规定了承租人对承租的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该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也就是说,出租人张三准备出售房屋,不仅不能解除租赁合同,还应当通知承租人李四,承租人李四在同等条件下对承租的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且承租人在收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对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有异议,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具体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还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应看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约定了仲裁条款,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发生纠纷后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约定仲裁的,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