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能否发包给外村村民或企业?
农村土地承包方式有两种:一是家庭承包;二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农村集体土地能否发包给外村村民或企业,两种不同的承包方式有不同的规定。
(1)在家庭承包方式中,发包方不得将集体土地发包给外村村民或企业。
家庭承包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个农户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承包人承包本集体经济的土地,即通常所说的“按户承包”。家庭承包是农村土地承包的基础,也是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的主要方式。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在家庭承包中,发包方原则上为集体土地的所有人,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显然,在家庭承包中,发包方是不能将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给外村村民或企业的。只有承包方取得承包土地后,可以依法将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转给外村村民或企业耕作。比如,村民委员会将土地发包给了本村村民张三,张三可以将自己承包的土地以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转给外村村民李四耕作,但村民委员会不能将本村的土地直接发包给李四。
(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土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将集体土地发包给符合条件的外村村民或企业。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发包人方能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土地。以该种方式发包土地的,可以将农村土地发包给符合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首先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其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发包方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然后再签订承包合同。并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