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打官司,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4 没钱打官司,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农村居民因经济困难,无钱聘请律师,或具备《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上述案件中,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到县、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与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后申请法律援助。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2)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经济困难的标准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农村村民只要符合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所要求的经济困难的标准,且属于《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援助范围,经本人申请,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由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自己无偿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