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购买了假玉米种子该怎么办?

5 农户购买了假玉米种子该怎么办?

根据《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假种子是指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以及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种子。劣种子是指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以及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

如果农民不小心购买了假种了、劣种子,应当根据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1)在种植前即发现购买的种子为假种子、劣种子。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的规定,尚未收到种子的可以拒绝接受,已经收到的可以解除合同,退还种子,并要求对方返还货款。且在拒收或退货期间,种子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购买人不承担责任。如果因此给购买人造成其他损失的,出卖人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2)在种植以后才发现种子存在质量问题。

种植以后发现种子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形较为常见,但农作物生长不好到底是由于种子质量问题造成的,还是由于土壤、气候,或者栽培技术等原因造成的,往往难以判断,也常常因此发生纠纷。

农民发现农作物长势不好,可能存在种子质量问题时,即应根据《种子法》的规定向农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由农业主管部门对种子品种进行检测,或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的质量进行检验(如果农民购买的种子为林木种子,则应向林业主管部门反映,由林业主管部门处理)。

为确定造成农作物损失的原因及损失程度,农业主管部门通常会委托种子管理机构,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的规定,进行农作物田间现场鉴定。田间现场鉴定前,农民应尽量保持农作物现场原貌,避免因现场毁损出现无法鉴定的情形。必要时,农民也可直接向种子管理机构提出田间现场鉴定申请,以确定损失的原因及程度。

经鉴定或双方均认定种子存在质量问题,给农民造成的损失,使用种子的农民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要求赔偿。赔偿范围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其中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如果合同得以全部履行,将来确定可以获得的利益。也就是说,如果种植的种子没有问题,收获期满时农民确定可以获得的利益,种子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也应当予以赔偿。

国家实行种子经营许可制度,对种子的生产、经营进行严格的监管,只有取得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方能从事种子经营。农民购买种子也应从获得种子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处购买种子,尽量避免买到假冒伪劣的种子,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