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建设文化广场占用少部分耕地,可否不办用地手续?

5 村里建设文化广场占用少部分耕地,可否不办用地手续?

为保障粮食安全,确保中国十四亿人口的饭碗端在自己手里,我国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村里建设用于村民休闲娱乐的文化广场等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以下审批手续:

(1)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农用地经批准转为建设用地后,拟占用该土地的村集体,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耕地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如果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属非法占用土地,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因此,任何占用耕地从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不论占用面积大小,是否用于公益事业,均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及用地审批手续。并且,经批准使用耕地的,使用人还应当根据占补平衡的原则,开垦与占用耕地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以保证我国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