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在别人承包的建设工程中承包了部分工程,干完活没人付款该怎么办?

13 农民在别人承包的建设工程中承包了部分工程,干完活没人付款该怎么办?

农民个人或农民自发组建的包工队,在他人承包的工程中承包部分工程,并进行施工的情形较为常见。但是,《建筑法》明令禁止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明令禁止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同样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因此,不论农民是否拥有施工的技术,在没有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从他人手中转包或分包建设工程,均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双方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但是,农民作为该建设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1)承包人施工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虽然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但承包人为该工程付出的劳务、建筑材料等均已物化到建设工程中,客观上无法返还实物,故该条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承包人施工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无法投入使用,没有利用价值,自然无法要求折价补偿。但部分建设工程虽验收不合格,但经过修复,可以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应允许施工人对其进行修复。故《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分为两种情况:①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当然发包人应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②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此外,如果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发包方提供的图纸不符合规范,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质量不合格,以及其他因发包方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建设不合格的,发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或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作为承包人的农民,不仅可以要求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还可以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