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的优点
2026年02月18日
有限合伙
企业的优点
有利于企业创始人有效控制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第六十八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企业创始人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为代价,用很少的合伙份额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有效控制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行为依据,签订的原则为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即持有合伙份额很少的普通合伙人如不同意变更《合伙协议》,就不能形成新的合伙协议,避免了其他合伙人通过投资比例的优势将企业创始人“踢出局”。
有利于从资本市场融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创始股东要有效控制公司,必须持有较高比例的公司股份,这就意味着可以用于股权融资的股份比例就非常有限。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即便仅持有很少的合伙份额(如1%),也可以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可以用于融资的合伙份额相对于公司来说更为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