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应如何约定律师费承担条款?
2026年02月18日
53.合同应如何约定律师费承担条款?
我们知道“打官司”就会产生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那么,“打官司”产生的费用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吗?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的收款单位是人民法院,当事人缴费的性质属于“预缴”,人民法院会在法律文书中确认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的收款单位是律师事务所,是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支付的报酬,能否由败诉方承担主要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中约定律师代理费承担条款(部分有特殊规定的案件除外)。
律师答疑(https://www.daowen.com)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打官司”一般会聘请律师代理案件,但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必须委托律师出庭,从法律理论上讲律师代理费不必然产生,所以法院一般情况下不支持律师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合同纠纷中,如果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有律师代理费由违约方或败诉方承担,那么人民法院会根据“合同意思自治”的原则,认可该合同条款的效力,并支持律师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所以我们建议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诉至人民法院,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诉讼支出的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代理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