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在试用期届满后签订吗?
2026年02月18日
23.劳动合同是在
试用期届满后签订吗?
我们在日常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试用期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或经常听到老板讲“先试用几个月,再签正式合同”。那么,从法律上讲,这样的操作正确吗,会存在怎样的法律风险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根据该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并且不同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约定的试用期期限也不相同。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直接视为劳动合同期限,公司就不得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先试用几个月,再签正式合同”,实际就是试用期限内没有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单位需支付二倍工资。
律师答疑
必须改变传统的招聘观念和招聘流程,传统做法是先试用或者先录用,之后再慢慢签合同,正确的做法是“先签订劳动合同再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内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