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肇事方已经赔偿,用人单位是否还需要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35. 员工发生交通 事故被认定为工伤,肇事方已经赔偿,用人 单位是否还需要承担工伤 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劳动者来讲,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自己不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就发生了权利的竞合,即劳动者既可以向肇事方主张侵权赔偿,又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待遇,那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和肇事方同时主张赔偿吗?目前,全国各地的司法实践并不完全一致,部分地区规定实行双重赔偿,部分地区规定实行补差赔偿。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该司法解释为劳动者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双重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即劳动者获得肇事方的侵权赔偿后,仍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律师答疑

员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后,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员工处理交通事故,并向肇事方或者交警部门详细了解肇事车辆的投保情况,说服员工要求肇事方或者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丧葬费等相关费用。员工治愈出院后,协助员工准备保险理赔材料或民事诉讼材料,说服员工先向肇事方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侵权赔偿。员工获得侵权赔偿后,如还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决(用人单位已配合员工主张侵权赔偿,员工一般不会提出过高的要求;并且医疗费等一次性支出的费用,用人单位无须重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