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收不回货款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员工离职或不发工资吗?

33. 销售人员收不回货款用人 单位可以拒绝 员工离职或不发工资吗?

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听到老板说“你必须把货款收回来,才可以离职”“你必须把货款收回来,才发你上个月工资”,实际上老板这样的说法并不合法。单位销售人员只是单位的代表,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归单位享有,比如销售人员代表公司与客户签订买卖合同,该合同的缔结方是单位和客户,如果客户不支付货款,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货款的主体只能是单位,而不是销售人员。

律师答疑

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用人单位以销售人员没有收回货款为由对销售人员进行处罚,如罚款、不发工资、要求销售人员承担损失等。销售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如果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就不应该对不能收回货款承担责任。经营活动都有风险,老板不能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对劳动合同享有任意解除权,只要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30日期限届满后,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劳动者均可以离职,双方的劳动合同视为已经解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设计销售人员绩效工资时,可以为绩效工资支付设定条件,比如“签订销售合同后30日内支付30%的绩效工资,客户付清货款后30日内支付70%的绩效工资”,促使销售人员积极、主动催收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