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放弃年休假,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2026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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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放弃年休假,用人
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五条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近年来,劳动纠纷案件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比例越来越高,而年休假工资报酬是正常工资的300%,将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应积极与员工协商如何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律师答疑
员工符合年休假的休假条件,用人单位就应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可以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年休假,但应按该员工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员工,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年休假,而本人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未休假,用人单位才可以不支付额外加班工资,仅支付正常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