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订金”与“定金”有什么区别?

64.合同中“订金”与“定金”有什么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是法律术语,是一种对债权的担保款,适用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订金不是法律用语,实践中通常被理解为“预付款”,不适用“定金罚则”,支付订金的一方一般可以要求收取订金的一方退还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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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且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另外,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我们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上列明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并且注意定金的金额不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如果合同上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在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时,需要作出合理的选择,不能一并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