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串通投标罪,如何处罚?
2026年02月18日
91.什么是串通投标罪,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对“串通投标罪”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招投标是一种竞争性很强的市场交易方式,其本质在于要求当事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在同等条件下通过市场实现优胜劣汰。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都将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所以国家通过刑法严格规范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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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对“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三)中标项目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串通投标的形式多种多样,导致的后果也不尽相同,所以串通投标罪的追诉标准区分了多种情况,比如“围标”(一个实际控制人,控制多家单位或借用多家单位的资质参与投标)导致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均涉嫌构成串通投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