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小股东是否可以申请解散公司?

17. 公司小股东是否可以申请解散公司?

公司小股东会面临很多尴尬,比如自己的合理意见得不到认同和采纳,公司以1/2或2/3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会决议、自己显得无足轻重,公司已经严重亏损大股东不愿意清算等。那么,法律是否有赋予小股东解散公司的权利呢?答案是肯定的,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律师答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我们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一个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几个合并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散公司,但必须同时满足“穷尽内部救济手段、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经营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不等于公司严重亏损)”的条件。另外,我们特别提醒各股东,即便有证据证明公司已经符合解散的全部条件,但在提起解散公司之诉前,必须考虑清楚;因为在认缴注册资本制度下,解散公司会加速股东出资期限到期,股东将丧失按照公司章程约定时间出资的期限利益,需在公司解散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