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用人
单位是否可以要求
会计、
出纳缴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否则将会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律师答疑
我们知道会计和出纳是公司财务管理的关键人员,司法实践中挪用或者侵占公司财物的案例并不少见。我们建议公司应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请款和授权不能由同一人操作,并且明确各工作岗位的工作职责,以及失职的赔偿方式。另外,公司员工挪用或者侵占公司财物属于刑事犯罪,一经发现,公司应立即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