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诉讼?

69.什么是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我们从行政诉讼的法律定义中可以看出行政诉讼具有如下几个特征:第一,提出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旅行社被吊销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权提出行政诉讼的原告就是该旅行社);第二,行政诉讼起诉的被告应该是作出行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了某公司的营业执照,某公司提起行政诉讼所列的被告就应该是该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行政诉讼针对的行政行为必须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不能是抽象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具有普遍适用性规范文件的行为)。具体的行政行为包括作为行政行为(积极主动的作出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和不作为行政行为(消极回避或拒绝作出授权范围内的行政行为,如拖延或拒绝向符合申请条件的旅行社发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律师答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该法条明确规定行政诉讼采用“立案登记”原则,即人民法院立案庭在收到行政起诉状后仅应进行形式审查,一旦符合立案条件就必须登记立案,也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有案必立”,给老百姓有说话的地方。我们建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理性、合法维权,一定不要采取过激的方式或无休止的信访或上访。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也就是说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为六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针对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