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股东是否还需要承担公司债务?

20. 公司注销后股东是否还需要承担公司债务?

一般情况下,公司经合法程序注销以后,丧失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须承担责任。但如存在下列情况,股东或清算组成员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目前,公司注册已改为资本认缴制度,即在设立公司时不再进行注册资本实缴(特殊行业除外),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自行约定合理的出资期限,出资期限届满前股东对自己认缴的出资享有期限利益。公司如果在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届满前解散,那股东对出资款的期限利益丧失,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主张未缴出资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解散、清算程序不合法,将导致股东或清算组成员需对公司债务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

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

③公司未经清算或未进行合法清算,或利用虚假的清算报告,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④清算组未合法履行通知义务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能按时申报债权;

⑤清算组违反法律规定处置公司财产,编制、报送虚假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清算报告。

律师答疑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公司股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公司解散事宜,并对每个程序严格把关,否则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实生活中,很多老板在办理公司注册、变更、注销时都会委托代办机构。为此,我们特别提醒老板,一定要委托正规、专业的代办机构办理,要求代办机构不得代自己在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等法律文件上签名,且自己需对办理程序的关键环节进行把关,切不可委托后就不闻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