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律师答疑
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年度报告,会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即任何人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都可以看到公司的“异常经营”信息,不仅影响公司信誉,还将导致公司在招投标、政府采购上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