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国家依法给予赔偿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及其他赔偿。其中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存在非法或违法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国家依法给予的赔偿。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国家依法给予的赔偿。其他赔偿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国家依法给予的赔偿。
律师答疑(https://www.daowen.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受害的公民死亡,该公民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为申请人;如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终止,权利承受人为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的赔偿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不服,赔偿请求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刑事赔偿及其他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的赔偿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不服,赔偿请求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三十日内)依法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作决定的,或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自逾期之日或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赔偿请求权人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按照法定程序主张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