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职务侵占罪,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对“职务侵占罪”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所指的公司、企业、单位是指非国有单位(国有单位以贪污罪论处);工作人员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人员,不仅包括领导岗位的工作人员,也包括一般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如销售人员向客户收取货款后,不将货款交回单位,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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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是指六万元以上不满四十万元,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价值六万元以上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单位向公安机关报案一般需要提供涉案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表、侵占公司财产的证据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材料。另外,我们特别提醒,司法实践中“个体工商户”一般不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中的单位,“个体工商户”招用的员工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达到一定金额,“个体工商户”应以该员工涉嫌“侵占罪”为由,直接向人民法庭提出刑事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