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挪用资金罪,如何处罚?

89.什么是挪用资金罪,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对“挪用资金罪”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不要求犯罪行为人将挪用的资金据为己有,只要犯罪行为人“挪用资金”达到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即涉嫌构成本罪;另外,如果犯罪行为人将挪用的资金用于营利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只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即涉嫌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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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第十一条第二款:“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挪用资金罪的“数额较大”需要区分两种情况:一是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在六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二是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资金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均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司法实践中,单位向公安机关报案一般需要提供涉案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表、挪用公司财产的证据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