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工作法治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治工作法治意识淡薄。政治工作的“人治”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人认为,政治工作领域没有法律、法规,就连《政治工作条例》也只能算作是军队政治部门工作的一个指导性文件,它规定的是军队政治工作方面的内容,因此,在政治工作领域中,无法律、法规可言。如有的觉得依法开展政治工作一直在抓、问题不大,满足于会议传达了、集中学习了、计划落实了,跟进规范不够;有的对基层部队政治干部普遍成分较新的特点认识不清,学习研究的大抓势头没有形成,能力提升不快;有的采取实用主义态度,按照自身喜好片面取舍,甚至随意变通,用“土政策”抓落实,偏离方向搞创新,法规严肃性打了折扣。还有人虽承认政治工作法律、法规的存在,但在具体操作中不依法办事,仍我行我素。有的虽然在口头上强调政治工作要走法治化道路,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将政治工作法律、法规抛之九霄云外,对明显违反政治工作法律、法规的行为,也不按照政治工作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或是避重就轻,或不了了之,实际上是轻视政治工作法律、法规的地位。
2.政治工作法规体系不够完善。我军政治工作历来重视法规制度建设,经过80多年努力,业已初步建立与国家宪法法律,与其他军事法律法规规章相适应相衔接的法规制度体系。但也不可否认,较之时代发展、形势任务和军事实践的现实要求,我军政治工作法规制度体系还存在着诸如重要素轻体系、重实体轻程序、重规范轻惩戒等问题。目前,部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起来还缺乏法规依据,甚至仍存在一些空白。如:关于科学构建军官编配体系,健全完善军官和文员的考评、选拔、任用制度,健全政治干部选拔配备机制,建立政治干部资格认证制度,完善后备干部选拔推荐制度,按照各类人才标准,建立“三位一体”教育培训制度,规范完善军队人员福利待遇和定期增长制度,健全完善军官退役、退休移交、自主择业安置制度,建立完善军人荣誉制度,制定各级政治工作机关运行制度,建立战时奖励工作制度、军队院校教官制度、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政治工作制度、国际军事交流与合作政治工作制度、军民融合式发展政治工作制度,等等。抓紧做好政治工作法规制度立、改、废、释的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创新政治工作指导方式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保证。
3.政治工作执法不够严格。古人云:“徒法不足以自行。”即便法制定得如何完备,而没有将制定的法实施于现实社会,再好的法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法的实现是法的生命。政治工作法律、法规在军队建设中的最终实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执法这一重要环节。因此,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公正、严格执法,直接影响到政治工作法律、法规的权威,也直接影响到政治工作作用的充分发挥。如:执法主体的职权不明。执法主体的设立和职权的规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只能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不可超出法定权限。执法内容不合法。有的政治工作人员在执法时不按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而是自定一系列所谓的规定,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压法、以情枉法、以政策代法等一些不符合政治工作法律、法规要求的现象,严重影响政治工作法律、法规的权威,最终影响和削弱我军政治工作的作用。执法中赏罚不明。目前政治工作执法实践中,不依法进行奖赏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根据领导的意愿进行奖罚,领导认为不错就该奖励,领导认为不行就该罚;有的按资论辈进行奖励;有的认为无过就是功,只要不出事,就该奖励;有的惩罚不依法处理,而是避重就轻,最后不了了之。
4.政治工作法治监督不够严密。习主席指出,权力必须有制约和监督,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政治工作制度存在执行不力,监督形同虚设,责任追究失之以宽、失之以松,失之以软等现象。近年来数十名军中老虎纷纷落马,这说明我军政治工作法治化驶入了快车道,也说明了过去在政治工作法治监督方面的制度笼子不够严密,存在“笼眼”过大、“牛栏关猫”现象。如:各级党委、支部在落实组织生活的各项规定,实施民主集中制中存在“一言堂”。各级党组织在履行监督职责,开展廉政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存在走过场。还有纪检部门这一党内专门监督机构,发现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违纪问题纠正不及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