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依法履行政治工作职能的着力点

(五)找准依法履行政治工作职能的着力点

部队政治工作的法治化建设是一个实践过程,各级党委、政治机关和政工干部只有将依法施政的意识和理念、依法开展政治工作的能力素质运用于解决部队的实际问题,才能将部队的法治化建设落到实处。

1.依法规范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是加强军队全面建设、完成各项任务的中心环节,是部队政治工作的基本实践活动之一。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首先是思想政治领导;而思想政治领导,主要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来实现的。思想政治教育的规范化,是政治工作法治化的首位内容。依法加强、规范和改进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当前最重要的就是依法贯彻落实《中国人民解放军思想政治教育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以《大纲》建立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秩序,有效解决部队思想政治教育中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一是要充分发挥《大纲》的法律功能。党委机关和政工干部要运用这部法规的教育引导功能,使思想政治教育所坚持的原则和精神,在法律法规上得到坚实有力的支撑;要运用《大纲》的约束规范功能,使思想政治教育所倡导的道德行为,在法律法规上得到认可;运用《大纲》的惩戒警示功能,使思想政治教育所反对的不良倾向,在法律法规上得到鲜明的整肃。二是要充分发挥《大纲》的科学功能。在总体把握上,不搞“齐步走”和“一刀切”。在组织实施上,注意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实施教育的自主权,确保质量效益。在检查帮带上,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单位和不同类型情况,搞好分类指导和跟进指导。在典型推动上,总结表彰一批“四会五能”优秀政治教员。特别是注重解决贯彻落实《大纲》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各级依据《大纲》指导教育的能力水平。三是要充分发挥《大纲》的规范功能。按照《大纲》要求把教育秩序规范起来,以规范求主动、以规范求落实、以规范求实效。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实现教育目标任务,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中心、实践强化、创新发展和质量效益等观念,改进和创新教育的实现形式、运行方式和管理模式。要围绕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把各类人员的教育衔接起来,把各项内容贯通起来,把内容的针对性和系统性结合起来。依据“七项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健全思想分析预测、教育统筹指导、快速应急教育、成效考核评估等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任务区分、职责分工、标准要求,形成抓教育的合力。对各级抓教育的制度规定和措施办法逐项进行清理,符合的继续坚持,不符合的坚决废止,力求尽快形成按照《大纲》抓教育的良好局面。

2.依法规范引导部队的民主生活。法治是民主政治长期有效的保障。民主要“有序”,关键在“依法”。通过建章立制,使“三大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推进新时代军队民主建设的重要环节。早在我军创建初期,党就在军队中建立了士兵委员会和其他民主制度。正是因为在军队内部实行民主,使我军战争年代在“物质生活如此菲薄,战斗如此频繁”的情况下,仍能“维持不敝”、赢得胜利。进入新时代,军队民主在持续推进的同时,也遇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官兵普遍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大量增加,发扬政治民主需要增加新的内容;军事训练和武器装备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开展军事民主需要探索新的形式;一些旅团营级单位实行集中办伙,有的推行社会化保障,实行经济民主亟待改进方法。教学、科研、医疗等单位的民主建设,也有一个如何创新发展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伴随着时代的进步,基层官兵的文化水平普遍提高,民主参与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这些,不仅对推进民主建设提出了客观要求,也提供了现实可能。《军队基层建设纲要》明确规定“坚持基层至上、士兵第一的原则”;《政治工作条例》把“坚持发扬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作为十大原则之一;《军队旅团级单位加强民主监督有关事务办事公开的规定》把办事公开这种我军“三大民主”的有效实现形式,用法规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军人委员会条例》赋予“三大民主”新的时代内涵,成为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法规依据。依据法规条例规范部队民主生活,一是要必须紧紧抓住坚持“官兵一致”原则这个灵魂和核心。军队的基础在基层、在士兵,广大官兵始终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力量之源和胜利之本。90后、00后官兵,文化程度高,社会阅历广,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好,是推进新时代部队民主建设的主要依靠力量。领导机关和基层干部应以现代眼光看待新时代的士兵,自觉克服“官贵兵贱”思想,切实端正对士兵的根本态度,自觉做到思想上尊重士兵,感情上贴近士兵,工作上依靠士兵。只有这样,“三大民主”的优良传统才能不断发扬光大,条例的规定要求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二是要必须把提高官兵民主素质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的基础工程来抓。要加强民主常识教育,帮助官兵了解我军“三大民主”的优良传统,掌握军内民主的本质内涵,明确发扬民主的目的,端正发扬民主的态度,掌握发扬民主的方法,自觉在党组织领导下有序开展民主活动。要注重民主行为引导,在发扬民主的实践中,帮助官兵养成以主人翁精神独立思考问题的习惯、敢于建言献策和倾听别人意见的习惯、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坚决服从组织决定的习惯,使他们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履行民主权利、参与民主活动。基层军官是部队发扬“三大民主”的具体组织者和执行者,在军队民主生活的矛盾运动中处于主导方面。必须着力提高军官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使他们树立起较之于士兵更为牢固的群众观点、民主精神和平等思想,养成良好的民主作风。帮助他们学会运用民主的方法管理和建设部队,既注意克服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等不良习气,又注意防止极端民主化、尾巴主义等不良倾向,确保军队民主建设健康顺利发展。三是要依法公平公正处理官兵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要把贯彻法规条例作为加强基层风气建设、巩固团结和谐内部关系的重要举措,在发展党员、选取士官、配备骨干、立功受奖等事关士兵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严格按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切实畅通民主渠道,实行“阳光作业”。要建立检查监督机制,坚决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人和事,切实维护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只有坚持“违法必究”,才能确保“有法必依”。

3.依法维护官兵合法权益,用优质法律服务解决涉法问题。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官兵涉法问题,是新时代贯彻依法治军理念关心爱护官兵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部队和谐稳定,提高战斗力的得力抓手。进入21世纪以来,部队法律服务体系日趋健全。2000年5月原军委总部决定,正式在部队政治机关编制军队律师。2001年原总政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部队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2007年5月,原总政下发《关于依托省军区系统法律服务组织,建立健全解决基层涉法问题协作机制的通知》,在全军建立解决基层涉法问题协作机制。要求各省军区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帮助其他部队官兵解决发生在本省范围内的涉法问题。这一机制充分整合利用全军法律服务资源,有效维护了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减轻了基层部队的压力和负担。各部队采取多种形式为官兵提供法律服务,逐步建立起一支法律咨询骨干队伍,并逐步建立军地协同配合的法律援助机制,有效地解决了部队中的涉法问题,维护了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及时消除和化解了一些矛盾纠纷,减少了事故案件和违法问题的发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一是要抓住重点维权。部队要围绕义务兵优抚金纠纷、军人婚姻及家庭内部纠纷、军人及配偶人身权益被侵害纠纷、债券债务及经济合同纠纷、军地军民纠纷等六大类军地涉法问题,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切实保障和维护军队和军人合法权益。二是要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部队专业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及时为官兵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通过编写以案说法、典型案例选编等法律知识教育材料,帮助官兵知法懂法,通俗易懂地向官兵传授诉讼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保证官兵在法律规定的程序内“打官司”。要加强对疑难案件的研究,帮助官兵正确有效地处理各种涉法问题。三是要健全法律咨询网络。要充分利用强军网、局域网建立法律咨询网站、网页,广泛开展网上法律咨询活动,通过健全组织,形成信息灵、反应快、服务优的网络服务体系,力求使基层法律服务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四是要强化协调通报机制。积极疏通与地方司法部门的联系渠道,及时解决官兵家庭的涉法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地方司法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交流司法处理中的经验。对地方司法部门要求军队处理的涉法问题,部队有关部门要在不违反法规的前提下,积极予以协助、提供有力支持。

4.建立健全和完善依法开展政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保障法规制度有效落实的长效机制,是提高部队法治化建设质量和水平不可或缺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各级领导要自觉学法、自觉用法、依法决策;各级政治机关要紧紧围绕政治工作法律法规的施行和监督,按照“责权明确、程序严密、约束有效”的要求,建立完善依法行政的长效机制,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把政治机关的指导行为约束在法规框架之内。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要把抓好政治工作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作为贯彻执行从严治军方针的根本要求,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定期分析法规制度落实的形势,加强督促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党委正副书记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依据职责分工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要结合政工法规的贯彻,进一步细化职责、权力和责任,还权于基层,把政治机关的指导行为约束在制度规定之内。二是健全统筹协调机制,让政治机关按照法规抓好工作计划审批落实。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统筹谋划,对临时安排的学习教育、开展的试点活动、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的检查考核等,依据条令条例统一审批,严格控制。对于经常性工作,要切实按职责和任务分头抓好落实。对于重大任务,要注意统筹协调力量,形成拳头。要依法规范领导和机关的行政行为,严格区分各级、各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具体程序。三是健全讲评激励机制,使政治机关工作始终置于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要普遍推行机关与基层“双向讲评”制度,进一步完善下级评议上级、基层评议机关、群众评议干部制度,使各级政治机关的工作始终置于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中。要明确依法开展工作的考评标准,把依法指导政治工作的成效与对机关业务工作的评价挂钩,把落实法规情况作为考评单位、考核班子、考察干部的重要方面,作为评选先进、树立典型、立功表彰的重要依据,对落实法规制度好的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法规制度的要严肃批评处理,以形成学法、懂法、遵法、用法的良好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