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依法开展政治工作的思想理念
中央军委在《关于加强军队党组织能力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强化依法办事的意识,树立法规制度是实施领导的根本依据、依法办事是开展工作的基本方式、知法懂法是干部的基本素质、抓好法规落实是领导机关的基本职责的观念”。“改变过时的思维定式和工作模式,从单纯凭经验、按惯例办事向按法规制度办事转变,从习惯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向依法有序抓工作转变,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运转的良好局面。”军委的指示要求,对于部队政治工作法治化建设,对于转变政工主体的思维观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树立法规制度是实施政治领导基本依据的理念。部队实施政治领导,开展政治工作,基本依据是什么?具体工作中,是按法规条例办还是按上级领导指示办?这是部队政治工作的关键的、核心的观念指导问题。受几千年中国封建社会“官本位”的政治文化影响,加上军队特定的下级服从上级、一切行动听指挥的特殊环境,容易使有的部队领导认为,上级首长的指示命令是最高指示,容不得半点拖延,而法规条令虽然是红头文件,但内容广泛,要求繁多,不容易顾得过来,还是听上级首长的最保险。同时,由于法制观念的淡薄,总是误以为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如《宪法》《刑法》等才是“法”,而条令条例只是当作一般的红头文件,临时性地学习落实,没有当作必须遵循的法规来看待。特别是对《政治工作条例》等政工法规,在贯彻执行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随意性、变通性和“虚化”“软化”现象,损害了政治工作法规制度的权威。因此,必须正确理解两个关系。一是以法规制度为依据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关系。听党指挥,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是我军的光荣传统和政治本色,而法规正是从制度的高度确定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地位,并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我军履行职能使命和保持正确方向的重要保证。因此,依据法规制度实施政治领导,对于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具有全局性、规范性、权威性,二者在本质上完全一致。二是坚持法规制度与执行上级首长命令指示的关系。军人以服从为天职。但是,在落实上级首长命令指示的过程中,必须依据法规条例去实施领导,而不能为了服从上级命令去违犯法令。一般来说,各级党委机关和首长的命令指示,都是为了落实法律法规、条令条例而做出的,是为推动军队全面建设包括法治化建设而通盘考量的,从这个意义上看,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命令,也就是贯彻落实有关法规制度。因此,必须纠正把贯彻法规制度与执行首长命令指示颠倒对立的误区,从根本上树立依据法规条令实施政治工作领导的观念。
2.树立依法办事是开展政治工作基本方式的理念。我军政治机关是党的工作机关,同时,也兼具行政机关的权力职能。那么,政治机关开展政治工作的基本方式,到底是“服从党的领导”“服从组织命令”,还是依法行政?二者是对立的还是统一的?如何统一?应当说,尽管党的组织和行政机关的宗旨都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二者的组织原则并不是完全相同的。在党的组织内,以民主集中制作为组织制度,规范个人与组织、下级与上级、少数与多数、全党与中央的关系,维护党的组织纪律;而在行政机关内,必须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规范工作机关及其人员与“法”的关系。但是,组织原则的不同恰恰成为“服从组织”与“依法行政”统一的最佳契合点。这是因为,政治机关是党的工作机关,要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组织纪律性,必须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这一切,体现在政治工作的组织开展和日常管理中,体现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中。相反,不受行政法规约束的决策是违规决策,不按法规程序办理的事项是违规操作,不按法规制度要求单纯突出个人政绩的行为是违法乱纪。可以说,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不仅没有超越行政人员行为准则的特权,而且必须更加模范地依法办事。
3.树立知法懂法是政工干部基本素质的理念。法律素质是政工干部的基本素质,是关心爱护官兵的法宝,是严格要求官兵的依据,是发挥政治工作服务保障功能的锐利武器。《政治工作条例》第82条第一项要求政治机关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执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这是对政治机关干部的要求,也是对所有政工干部的最基本要求。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只有比普通官兵具有更强的法制意识,具有更高的法律素质,掌握更多的法律武器,才能带领广大官兵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促进和谐军营建设。在市场经济日趋深化的现代“契约”社会中,面对军队转型的巨大变革,政工干部只有知法懂法,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争取成为行家里手,才能分清部队中出现的各种涉法问题的是非曲直,才能确定正确的解决方案;只有自觉遵守政治工作法律法规,才能运用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解决部队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矛盾问题,最大限度地将“例外管理”变成“例行管理”,将“随机管理”变成“常规管理”,将“人情管理”变成“法规管理”,将“依人管理”变成“依法管理”,将“弹性管理”变成“契约管理”,更充分地发挥政治工作的功能作用。
4.树立抓好法规落实是政治领导机关基本职责的理念。“兵家法令贵遵行”。立法重在行法,学法贵在用法。只有切实把法规制度落到实处,真正依法办事,才能使政治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在《政治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各级党组织、政治机关的基本职责,就是保证国家的宪法、法律、军队的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从部队现实情况看,之所以出现重立法轻执法、重实体轻程序、重出台轻结果的现象,之所以个别单位把法规制度当作“消火栓”“灭火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出了问题到处找着要”,之所以屡屡发生“自由主义”“经验主义”“实用主义”“功利主义”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把落实法规制度作为政治领导机关的基本职责,而往往看作是纪检保卫和法制教育部门的事。因此,政治领导机关要在执行法规制度上狠下功夫,在落实法规制度上花大力气。要提高依据法律法规谋划统筹、科学指导工作的能力,开展调查研究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各级党委机关和政治干部必须在强化职责意识中提高落实法规的能力素质,在做好本职工作中积累普及法律知识的经验,在优化知识结构、改进思维方式中拓宽法治化视野,使部队政治工作不断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