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依法开展政治工作的能力素质
部队政治工作的法治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不仅要提高依法开展政治工作的意识,树立依法开展政治工作的理念,而且要着力提高依法开展政治工作的能力素质,这样才能有效提升部队政治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整体水平。
1.提高依法把关定向的能力,确保部队从法理高度听党的话、跟党走。部队政治工作法治化建设,首要的是抓好党委机关和政治干部法治化工作。作为政工主体,如果没有把关定向的能力,没有很强的法制观念和知法用法的模范行为,部队政治工作的法治化建设就成了一句空话。在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背景下,敌对势力利用各种传媒,大肆推销“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等错误政治观念,这种思想渗透和影响的危害是十分巨大的。一是直接动摇了我军法治化的理论基础,以西方的所谓法理否定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正确性、合理性、科学性;二是严重冲击了我军法治化的运行机制,把各级党委机关为法治化所做的努力一笔勾销;三是全部歪曲了我军法治化建设的巨大进步,把部队政治工作法治化的成果全部打入“另类”。
为确保法治化建设的正确方向,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提高依法把关定向的能力素质。一是更好地从法律高度对待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制度。要把《宪法》《党章》《政治工作条例》《党委工作条例》等确认的党指挥枪的制度原则作为根本依据,并以此规范部队政治工作的各个方面,从而使党对军队的领导权和指挥权得到可靠保障。二是要强化组织纪律观念。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军事纪律,巩固和发展高度的团结统一,坚决维护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的权威,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指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令和军委决策指示的贯彻执行。三是要加快提升战略素养。战略素养的成熟与否,直接关系到能否正确地观察、分析、判断形势的发展变化,影响到部队党委机关把关定向的效果。要树立世界眼光,努力使自身站位更高一点,眼光更远一点,眼界更宽一点,思考更深一点,立足全局思考和研究问题。四是要不断提高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要在推动法治化建设的进程中,不断增强对党的理论、政策、方针的高度敏感性,对国际复杂形势和国内各种社会动向的敏锐鉴别力,对本部队全体官兵思想动态的密切关注度,保证重大关头站稳立场,处理问题考虑政治方向,开展工作注意政治后果。
2.提高依法科学决策的能力,切实防止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决策是党委机关的核心职能之一,是部队政治工作法治化在依法执政方面的中心内容。不依法决策,就很难保证实现法治化的目标,也从根本上消解了法治化建设的努力。从总体看,部队在贯彻落实《政治工作条例》《党委工作条例》等法规文件方面严格认真,扎实有效,取得了历史性进步。但在依法决策的原则和程序上,仍存在着不规范、不严肃、不落实的现象。突出表现在:一是依法决策的原则不够落实。如有的迎合上级领导的讲话、喜好,以首长讲话代替法制原则,成为“拍脑门”“跟风头”决策:有的在决策中以行政首长职权代替党内民主权利,或以党内身份代替行政身份,出现以权代法,权力超越法律法规的现象。二是依法决策的程序不够规范。如有的在决策过程中,议事程序不规范,仓促开会,临时动议;有的议事多议政少,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前,该掌握的情况不掌握,需要弄清楚的问题不清楚,等等。
提高党委机关的依法决策能力,一是要遵循法律规范,确保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在决策的整个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法律的程序和规范,确保各种决策和决策的各个环节都在法律框架内运行。要保证决策过程中能够使各种不同的意见和利益得到充分客观的体现,在法律保障下,官兵意见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决策中,以最大限度实现决策的公平公正,降低决策的成本,提高决策的质量。二是要完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必要的程序,是实施有效决策的重要环节。党委机关一定要严格按“十六字”原则办事,该拿到党委会上集体讨论的重大问题必须上会研究;要出好“安民告示”,使大家能够围绕议题充分调查思考,以求达成共识;在集体决策时,书记应坚持原则,把好第一关,坚持先议政后议事,先把上级的指示精神学透,把规定要求搞明,把实际情况弄清,再来研究具体事情;当出现不同意见时,不要强行做决议,而应反复分析比较,共同深化对问题的理解和认识,以逐步达到议深、议透、议准的目的。特别是事关全局的决策,党委和机关要学会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进行,坚决防止决策中的随意性、独断性以及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倾向。各级党委要从决策方案的选择、集体决定的形成,到首长分工负责、落实责任追究等,都强调依据法律法规,并努力使各项规范明确、具体、清楚,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
3.提高依法用才育才的能力,破解人才选用的怪圈。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是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治工作法治化的重要内容。面对全球范围的新军事变革浪潮,我军要完成从机械化向信息化战争转型的历史性跨越,担负起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必须建立和培养一支掌握现代技术、结构合理、整体作用突出的高素质新型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为此,党委机关就要在人才引进、选拔培养上创新政策机制、完善法规制度,特别是提高依据法律法规选拔、使用、培养人才的能力,实现由零敲碎打、各自为战向体系规划、按系统建设的转变。进入新世纪,以2003年9月军委颁布《实施军队人才战略工程规划》为标志,我军人才培养的步伐迅猛,成效显著。但也应该看到,军事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比较薄弱、结构不尽合理,联合作战指挥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装备技术保障人才紧缺的现状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人才建设与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战略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例如,人才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狭隘观念仍有一定市场;干部选拔任用一般由军政主官、政治部(处)主任、干部处(科、股)长“小常委”酝酿的方式仍在延续;干部送学任用中仍存在着“优不送学”“学非所用”的怪圈,等等。解决上述问题,根本的出路还在于法治化。一是各级党委、政治机关要按照人才战略工程规划的要求,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创造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良好氛围,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人才考评机制;二是要利用优胜劣汰、优中选优的人才选拔机制,探索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办法;三是要运用破格任用、重奖严罚等法规制度,把广大官兵的价值追求聚焦到渴望成才、学习成才、岗位成才上来,以党委机关不断提高的依法用才育人能力,促使大批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脱颖而出。
4.提高依法抓工作落实的能力,严格防范各种“土政策”“土规定”。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完善的法规也要靠人执行。党委机关作为执行法规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提高依法抓工作落实的能力,切实转变长期以来形成的单纯依靠行政手段、首长指示、会议文电抓落实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机制,养成依靠法规规章指挥和管理部队的习惯。当前,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落实不够,以领导批示、讲话,以部门通知、规定代替法规制度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执法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有时对执法部门违法的追究不够严格;以党委集体名义做出的决定,有时不易进行违法追究,等等。提高依法抓落实的能力,一是各级领导和政治机关一定要坚持依据法规程序办事,坚持按级负责,不越俎代庖;二是机关各部门要按照条令条例的规定,努力做到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三是同类工作依据条令条例实行归口管理,防止政出多门;四是检查评估下级工作,依据条令条例确立标准,防止脱离条令条例另搞一套,促使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在部队落地生根。
5.提高依法改革创新的能力,切实解决不敢创新、不会创新等问题。部队政治工作要适应向信息化军事训练、服务和保证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新要求,与其他工作同频共振,不断提高综合效益,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由于部队没有立法权,因此,有的同志认为,上面怎么要求就怎么做,创新不成还容易出错,因而不能够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拿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部队政治工作的创新能力应从两个层面进行培养,一是要提高对法律法规进行普及推广工作的应用能力,这个能力本身就是结合部队自身特点,创造性解决矛盾、问题的能力,是坚持运用政治工作手段与坚持运用法律武器协调处理各种关系、解决各种矛盾的能力;二是要善于不断总结新时代出现的带有普遍性和指导性的新经验、新做法,为完善政治工作法规体系添砖加瓦。例如,改革开放以来,部队党委、机关和政工干部创造的加强“两个武装”,搞好“四个教育”,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开展“学习成才活动”“搞好心理疏导”“加强对士官党员的教育管理”“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等等,无不凝聚着实践的光辉,体现着创造的智慧,这些来自基层部队的好经验、好做法,经过实践检验,最后上升到法规条例层面,为推进部队政治工作创新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各级党委、机关和政工干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带头加强学习,带头开展对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全力破解影响和阻碍政治工作发展的难题,不断提高依法改革创新的能力,为政治工作法治化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