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2021年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提出的糖尿病诊断标准如下。

1有明显的症状如“三多一少”等,随时查血糖≥11.1毫摩尔/升。

2空腹血糖≥7.0毫摩尔/升(空腹是指早餐前,且至少8小时内未进食含能量的食物)。

3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即服75克葡萄糖后2小时的血糖≥11.1毫摩尔/升。

满足以上3点中的任何一点即可考虑为糖尿病,但必须复查一次(不需同一项目),若仍符合标准,即可诊断为糖尿病。

正常人的空腹血糖应<6.1毫摩尔/升,餐后2小时血糖应<7.8毫摩尔/升

若餐后2小时血糖≥7.8毫摩尔/升而<11.1毫摩尔/升,则为糖耐量减低;若空腹血糖≥6.1毫摩尔/升而<7.0毫摩尔/升,则为空腹血糖损害。这两种情况不属于糖尿病,一般不予治疗,但又不是正常的,是一种临界状态。有资料显示,若干年后这些人中有三分之一可发展成糖尿病,三分之一不变,另三分之一转为正常,故应引起重视。同时又有许多调查资料表明,这类人比血糖正常的人更易患高脂血症、动脉硬化、高血压、冠心病等,故有人主张应予积极的干预治疗。在目前对药物干预治疗还没有定论的情况下,应控制或调整糖尿病患者的饮食,改变其生活方式,增加运动量,减轻体重,以预防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