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的成立

各族各界人民 代表会议协商 委员会的成立

《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950年4月,根据省委“普遍召开各界代表会议,加强统战工作”的要求,县委决定,于4月8日,召开祥云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届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代表200人。县长严实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会议作出保护公有建筑、清理国有物资的决议;选举了祥云县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21人,主席赵适然,副主席赵善卿、姚开聪、杨俾仲。

5月6日,祥云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届第一次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了《常务委员会组织简则》和《号召全县各界人民踊跃交纳公粮书》。

11月20日,祥云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00人,县委书记赵善卿作《目前形势报告》,选举县人民代表会议委员16人。

12月28日至31日,根据云南省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精神,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改称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祥云解放初期不具备召开全县人民代表大会条件的情况下,祥云县第二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一定时期内行使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至1954年6月27日,祥云县首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祥云县第二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任务圆满结束。

祥云县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成立后,在中共祥云县委领导下,积极工作,努力巩固和扩大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动员全县各族各界人民发展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国内外敌人,发挥统一战线组织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