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革命委员会成立
省、州革委会成立后,1968年10月28日,经十四军党委批准,祥云县革委会成立。革委会实行“军、干、群”三结合,由37名委员组成,其中军队代表9名占24.3%;领导干部代表5名占13.5%;工人、农民和其他群众代表23名占62.2%。当时暂缺贫下中农代表10名,革命领导干部代表2名。任命杨光明(军代表)为县革委会主任,张良志(军代表)、潘炳寿(军代表)、周金昌(“九二二”代表)、马凤生(“大联合”代表)为副主任。1969年1月,中央军委命令部队进行调防,陆军第十四军调走,五十四军进驻滇西,原参加县革委的十四军干部调走,县革委主要领导作了调整。1969年部队又调防,上级通知以县人武部为主担任“支左”任务,县革委领导又变动。1972年1月,上级通知以驻祥空军部队为主担任“支左”任务,县革委领导班子再次调整。1972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三支两军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中“凡已建立党委的地方和单位,撤销三支两军的规定”,驻祥支左部队干部奉命撤回部队。1974年1月,州委批准县革委主要领导由地方担任。(https://www.daowen.com)
县革委成立后,实行一元化领导,统揽党、政、财、文、公、检、法等大权。县革委成立办事组、政工组、人民保卫组、生产指挥组工作机构,统称四大组,四大组又分设若干业务小组。四大组工作人员中,军队干部占绝大多数。原县人民委员会的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全部撤销,原中共祥云县委的机关干部极少数留在四大组工作,大多数送到“毛泽东思想学习班”或“五七”干校开展“斗、批、改”。至1968年12月底,经县革委会批准,各级革委会和革命领导小组相继成立。
1970年5月,经中共陆军第十一军委员会批准,建立中共祥云县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由5人组成(军队代表3人,干部代表1人,群众代表1人),行使县委原领导职权。祥云县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成员同时是县革命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1970年10月,组长曹子义免职,由驻祥空军86126部队政委张新任组长,成员相应进行了调整。1971年5月,张新当选为新成立的中共祥云县委书记。中共祥云县委恢复后,仍然实行党政合署办公。1974年1月,军队代表回部队,县委由地方干部组成后,李自荣(白族)担任书记,州委两次增补了县委常委、副书记。1980年12月,祥云县第八届人民政府成立,革委会体制结束。
祥云县革委会成立后承担起组织全县工农业生产和管理社会生活的责任,使各项工作有了逐步恢复和开展的可能。革委会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结束了“文化大革命”前期的动乱局面,填补了国家和地方权力的半真空状态。但是,革委会的建立是以全盘否定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党政领导体制为前提,是“打倒一切”“全面夺权”的畸形产物。在全县各级革委会的成立过程中,没有经过群众代表选举,大批造反派骨干就进入各级革委会领导机关、部门,成为最大的不安定因素。[2]革委会执行的“以抓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错误路线,既不符合全县人民的意愿和需要,又违背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