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土地改革

二、土地改革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决定在全国占绝大多数的新解放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从1950年冬季开始,全国分三批进行了土地改革。到1953年春季为止,除少数民族地区外,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土地改革法》总结了党领导土地改革的经验,又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规定了保护富农经济的政策,成为指导全国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法律依据。同时,政务院还相继制定了《农民协会组织通则》《人民法庭组织通则》《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等与之相配套的法规、政策,具体规定了划分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工人等阶级成分的标准。(https://www.daowen.com)

祥云县经过剿匪和镇压反革命运动,到1951年匪患基本肃清,通过减租退押工作农民初步组织发动起来,进行土地改革的条件已经成熟。11月,经充分调查研究和多次修改,云南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云南省土地改革实施办法》,作为全省土地改革依据。同时,为加强对土地改革的统一领导,省、专区、县分别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抽调大批干部组成土地改革工作队,分期分批下到农村参与土地改革。中共祥云县委以《土地改革法》为法律依据,根据中央、省委和地委的安排部署,结合祥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认真组织,分期分批有步骤地开展了土地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