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企业的民主改革
2026年01月16日
工矿
企业的民主改革
工矿企业的民主改革是伴随着土地改革进行的一项重要社会改革。新中国成立前,祥云县工业基础薄弱,仅有煤炭开采、食品加工、发电和机械修理、小型农具加工制造等,设备简陋、技术落后、生产效率低。所有工业都是个体及联户生产,自产自销,封建把头制度管理。
1951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理厂矿、交通等企业中的反革命分子和在这些企业中开展民主改革的指示》,省委确定了“放手发动群众,完成民主改革任务,搞好生产”的工作方针。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和省委确定的方针,中共祥云县委发动和依靠工人群众,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工厂、矿山和交通等企业进行民主改革。首先,废除封建把头制度,加强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开展爱国生产和增产节约运动;进行生产改革,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建立适应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生产制度,促进生产发展。1953年,县人民政府将蚂蝗箐私营煤户组织起来,成立县供销社集体经营的蚂蝗箐煤矿,为1956年转为地方国营企业奠定了基础。
工矿企业的民主改革,是把官僚资本企业改变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企业,把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私营企业改变为新民主主义的私营企业的重要步骤。经过民主改革废除了旧的官僚管理机构和压迫工人的剥削制度,与生产改革相结合建立了民主管理制度,调动了广大工人群众当家做主、生产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工业的恢复和发展,为恢复和发展经济创造了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