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财经工作

统一财经 工作

解放初期,祥云与全国一样,面临着极为严峻的财政困难,市场上通货膨胀、物价飞涨,人民生活十分困难。(https://www.daowen.com)

1950年2月,中共云南省委发出《关于财经问题的指示》,指出云南当前有40万脱离生产的军政人员要吃饭、穿衣,恢复生产需要资金。为了克服财政困难,必须立即开辟财源,增加收入。全省各级党组织必须保证财经工作的集中统一,结合云南实际搞好“五个统一”,即财政工作方针政策的统一、收支统一、制度统一、编制统一、预决算统一。要求各单位接收粮食资财一律上缴,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任何机关不准挪用为本单位的经费。1950年9月18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克服目前财政困难的指示》,要求各地把财政收入作为全省的紧急任务和财政工作的中心环节。

县委认真贯彻省委指示,切实加强对财经工作的领导。多管齐下节约支出,整顿收入,统一财经工作。同时,加强税务管理,统一税制。统一财政收支,争取收支平衡。

1950年1月5日,为克服国家财政经济困难,政务院决定在全国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公债每分之值以沪、津、汉、穗、渝和西安6大城市的大米6市斤、面粉15市斤、白布4市尺、煤炭16市斤的平均批发价的总和计算,分5年还清本息。上级分配祥云县任务数为4500分,县成立了公债推销委员会,发行业务则由银行办理。公债推销的主要对象是工商业者、城乡殷实富户;对工人、职员、教员、自由职业者、学生等不分任务,自愿购买。经过努力,全县完成任务4900分,超额7%。

统一金融,统一货币,遏制通货膨胀。统一金融首先是建立银行体系。1950年6月,组建中国人民银行祥云县支行,委派部队干部、财经科长王春瑄兼任行长,许廷楠任副行长。银行建立后,大张旗鼓地宣传人民币为唯一合法的货币,禁止黄金、白银、银圆在市场上流通,持有者只能到银行兑换。发现地下交易,没收现银,并处以高于现银几倍或十几倍的罚款,严厉打击了银圆投机活动。宣传人民币以实物为本位,用人民币可兑换到所含之实物。一切公款的收付往来,物价计算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从而提高了人民币的威信,使其占领了金融阵地,保证了市场的基本稳定。到1951年底,建立起了统一的货币制度。

统一城乡贸易,稳定物价。解放初期,由于供求关系紧张和大量的投机行为,物价飞涨。为了平抑物价,县政府一方面加强市场管理,加大打击投机行为的力度;另一方面组建祥云县贸易公司和粮食公司,大力组织调拨粮食、棉布、棉纱等主要物资,统一售价,以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到1950年第四季度,全县物价趋于平稳,同时确立了国营贸易体系在城乡贸易中的核心地位。

经过艰苦的努力,祥云财政状况逐渐好转。1952年实现财政盈余,结束了国民党统治时期长期的恶性通货膨胀和物价飞涨的局面,全县财政收支平衡,人民生活安定,为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创造了必要条件。

【注释】

[1]解放初期,祥云县隶属滇西行政专员公署(楚雄)管辖,1950年3月划归大理专员公署管辖。

[2]中共云南省委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云南历史第二卷(1950—1978)》,云南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16页。

[3]云南省祥云县志编纂委员会编纂:《祥云县志》,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47页。

[4]云南省姚安县志编纂委员会编纂:《姚安县志》,云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835页。

[5]中共祥云县委党史征集研究室编:《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1950年4月—1956年12月)》“中共祥云县党史资料丛书”第四辑,内部资料第2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