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党运动

整党运动

随着国家政治形势和财经状况的好转及整风运动的不断深入,1951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要点》,提出以3年的时间进行一次整党的任务,要求在中国革命胜利的新形势下,更加提高党员的条件,慎重进行城市及新区的建党工作,以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3月28日至4月9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组织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和《关于发展新党员的决议》,对整党建党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规定了关于共产党员标准的若干基本条件。

根据中共中央批准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全党有步骤地开展了整党运动。1951年5月21日,中共云南省委作出《关于初步整顿党组织的决定》。强调要严肃谨慎地、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整党,以达到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从组织上划清敌我界限的要求,全面展开整党工作。

实行干部回避制度。中共云南省委在各地实行干部回避制度,凡地富家庭出身或与地富关系密切的干部,都一律调离本地;凡出身地富家庭的县以上干部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回避,区级以下干部在专区范围内统一回避。

培训教育干部。对党员普遍进行党员标准八项条件的学习教育,要求广大党员必须了解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党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制度;必须下决心终身英勇地坚持革命斗争,在任何环境下不退缩、不叛党、不投降敌人;必须服从党的统一领导,同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坚决斗争;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及党的利益摆在首位,个人利益必须服从人民利益;经常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检讨、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人民的勤务员;必须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在此基础上,组织党员干部进一步学习党的任务与政策,并通过自我的思想总结与历史总结,使他们明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只有加强党的组织观念与群众观点,才能更好地为党工作。(https://www.daowen.com)

审查干部。根据党员的状况分为四类进行处理:具备党员条件的继续保留党籍;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或者有较严重问题的给予帮助,使其改正提高;对确实不够党员标准的消极落后分子,经教育改造无效或拒绝接受教育的,劝其退党;对混进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叛变分子、投机分子、蜕化变质分子,一律清除出党。

整顿党支部。按照党支部不同情况,分为三种类型来处理:领导成分纯洁,党员成分基本上纯洁,能执行党的决定、能联系群众的,准予继续活动;支部水平只是一般群众团体的水平,或其中是否有坏分子情况不明的,或支部大部分党员虽然成分纯洁,但暗地为坏分子所操纵,不能执行党的决定、不起作用、为群众所不满的,停止活动;由坏分子建立起来的,或支部领导骨干为坏分子或大部分为阶级异己分子的,为阶级敌人所操纵或把持的支部,必须解散。

中共祥云县委从祥云实际出发,坚持“团结第一,工作第二”的方针,“严肃稳慎”地开展整党工作。通过整党,提高了干部的政策水平,增强了党性,加强了组织建设,对完成土地改革等各项任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祥云解放初期错综复杂的情况,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全县农村很多党支部被停止活动和解散,相当一批党员被宣布停止活动后失去党籍。在思想总结和做鉴定时,有的定性不准,肯定成绩不够,片面强调个人的缺点错误,影响了对干部的使用和提拔。受当时历史条件的制约,在整党中未能对云南地下党和“边纵”的历史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一些问题未经认真调查核实就草率做出处理决定,导致处理过宽,一些同志受到错误处理,在后来的历次政治运动中,一些同志再次受到错误处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这些受到错误处理的同志先后得到复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