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政条件下党的建设初步推进

一、在执政条件下党的建设初步推进

中国共产党祥云县各级组织和党员队伍,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中逐步发展起来的。祥云县1948年至1949年是“边纵”八支队的根据地。从当时斗争的需要考虑,按照中共七大通过的党章的规定,在工作开展较好的文源乡、龙润乡、天沐乡、东山区等地区,以个别吸收的方式发展了一批党员。这批党员投入反蒋斗争,不论是开展清匪反霸、减租减息、建立人民政权和民兵武装,还是在反敌人的“清剿”斗争中,大多数是坚定勇敢的,没有发现有人投敌叛变,经受住了考验。

1950年初,建立人民政权后,在区和分区干部中发展了一批党员。到1950年3月,全县共有26个党支部,515名党员。

1950年8月,根据中央《关于整党的指示》,全县进行整党、整风运动。“重点是严格地整顿全党的作风,首先是整顿干部作风,方式是阅读指定性文件,总结工作、分析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党内和干部队伍中的骄傲自满、命令主义、违反党的政策,以及犯法违纪,贪污腐化、政治上堕落颓废等问题。”通过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觉悟,推动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整党、整风,对原地下党时期发展的党员,进行初步登记,个别的补办了入党、转正手续。对思想作风严重不纯、犯法违纪、出身、历史有重大问题的党员,进行了重点审查,经过重点审查,将犯有严重错误的3名党员清除出党。

1951年11月,根据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和中共云南省委在贯彻中央决议时补充下发的《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初步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及大理地委部署,首先在党员较多的刘厂、刘营两个支部进行试点。派出有整党能力的党员干部,在第三区委的领导下,对党员作摸底排队审查,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补办入党、转正或延长候补期手续;对确属阶级异己分子、有重大政治历史问题、违法乱纪者按《党章》分别作出处理。试点支部为全面开展对地下党时期建立的21个农村党支部、2个党小组进行整顿提供了经验。

减租退押和土地改革期间,县委遵照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发展新党员的决议》和中共大理地委的部署,在土改工作队员中首批发展党员。方法是对土改工作队集中整训,组织学习,总结工作,检查思想,发现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员八项条件的教育,在提高思想觉悟的基础上,个人申请组织考察,谈话介绍,县委批准,共吸收27名新党员(机关14人,农民13人)。

1952年11月,县委坚持“积极慎重”的方针在农村公开建党。制定了发展新党员工作计划,报经地委批准,选择土地改革搞得比较彻底、阶级阵线分明、群众基础较好的沙龙、青海、七百三个乡为第一批建党的试点乡。派出建党工作队,配备组织员,规定了发展新党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条件:一是坚持党员八项条件;二是劳动人民出身、历史上没有政治问题;三是阶级觉悟较高,在“征粮”“清匪反霸”“土改”互助合作运动中表现积极;四是通过教育,树立了共产主义人生观,懂得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党的利益。方法是确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教育,实地考察了解,就地发展。共发展党员37名,建立了7个农村临时党支部,机关3个正式党支部。1952年底,全县有党员131名。(https://www.daowen.com)

1953年1月,县委在第一批建党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发展计划,加强了党组织的发展工作,开始注重发展少数民族和妇女党员。至1955年12月,全县共建立1个总支、81个支部,党员人数增加到1587人,其中,少数民族党员273人占17.2%,妇女党员129人占8.1%。在全县党员总数中农村党员1432人占90.2%。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深入,县委及各级党组织加强了薄弱地区的建党工作。

由于中共祥云县委坚持从实际出发,坚决执行中共中央积极慎重的建党方针,在各条战线上都发展了一定数量的党员,逐步改变了祥云基层党组织薄弱的状况。到1956年,共发展党员918人。1957年,共有4个总支、102个支部,党员人数达2722人。乡一级都建立了党支部,形成了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面临革命和建设的双重任务。以坚持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建立健全党委制是地方党委领导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1950年4月至1956年3月,中共祥云县委没有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县委领导班子由上级党委任命。1950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祥云后,遵照中央对新解放区的党政领导人配备“以外来为主,地方为辅”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在“团结第一,工作第二”的方针指引下,以大局为重,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1956年4月27日至5月1日,中国共产党祥云县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委员会委员18名,县委监察委员会委员6名;在一届一次全会上选举产生了常委会、书记、副书记。党的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党的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上有了新的变化。一是全县开始实行党员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祥云县第一次代表大会上,按照党章规定选举产生了首届中共祥云县委。由此开始,县委领导班子由上级任命制转变为代表大会选举制,辅以届期内领导班子调整的任命制。二是加强了县委工作部门建设。第一届中共祥云县委由1名书记、2名副书记、8名常委、18名委员组成。1956年11月,根据省委“为加强集体领导,地、县委设书记处,原县委书记改称县委第一书记,副书记改称书记处书记”的指示,祥云县委设书记处。书记处书记分管各口业务,加强了对政府系统对应的经济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随着工作开展的需要进行适当的增减。三是建立了党的监察机关。中共祥云县委首届监察委员会由中共祥云县第一次代表大会选出,报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正式成立。

祥云县地方党委领导体制的确立和不断完善,有力地保证了祥云新生人民政权的巩固和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