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的发展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基本稳定,特别是1970年贯彻中央“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先导和按农轻重次序安排国民经济”战略和省委提出的农业超《纲要》的发展目标,调整农村粮食政策、农机农用产品换购粮政策、经济作物政策、农副产品奖售政策、生猪政策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促进了全县农业的发展。
以开展运动的方式大办农业。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全党办农业,领导上‘前线’”口号,规定各级党委第一、二把手的主要精力用于抓农业,领导干部亲临农业“前线”。县委的领导每年有三分之二的时间坐镇农村,指挥“战斗”。在“农业学大寨”运动期间,全县先后组织干部分两批到大寨参观学习。确定旧站、下莲和西山公社为点,加强面对面的指导。抽调300余名县、区机关干部,到24个不同类型的公社蹲点调查。县委经过调查研究,把祥云的情况概括为“山多林少、箐多水少、人多地少、穷在水上、根在林上”。针对以上特点,发出“走大寨之路,建设社会主义新祥云”的号召。虽然“农业学大寨”运动中错误地批判“边疆特殊论”“民族落后论”,提出不切实际的“县县变昔阳”“社社成大寨”等口号,但是,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大搞农田基本建设,使全县农业耕作面积增加,农田灌溉面积增大,农业生产科学化、现代化程度提高。全县还大办小型水利,开展坡改梯、水改旱、薄改厚、改土与治水、改土与植树造林相结合。东山公社等山区还成立互助互利的山区水利协作队团结治水,修建了一些小型水利工程。到1975年底,全县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从1965年的12.40万亩提高到15.87万亩,增长27.5%。同时,各级党委动员组织各行各业支持农业。财贸、文教卫生、交通运输各部门都把农业需要放在第一位,积极支援。建立了区畜牧兽医站,配了人员,买了种畜,加强了防病治病工作,促进了畜牧业的发展。县成立了绿化委员会,区建林管所,组成了一支林业专业队伍。架设输电线路222公里,36个大队通了电。农业机械化有很大发展。到1975年,虽然全县农业发展指标没有达到超《纲要》的目标要求,但是,经过努力,在国家和省、州的扶持下,增加了对农业的投入,农业生产条件有一定的改善,扭转了“文化大革命”前期农业生产下降的局面。生产条件的改善直接促进了农业的发展,1975年和1966年相比,粮食产量由56260吨增至75340吨,烤烟由1024吨增至3102吨。1976年全县农业总产值9533万元,比1965年的7984万元增长19.40%,年平均递增1.76%。
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重点抓了农村的小煤矿、小水电、小化肥厂、小水泥厂和小机械厂,当时称之为“五小”工业建设,积极推广“以煤代柴”。与“五小”工业建设密切相关的直接为农业服务的、经济效益好的一些集体企业,如农机修造、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等,以及一些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小煤窑、砖瓦窑、石灰窑等发展起来,直接促进了农村社队企业的发展。196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副业生产的指示》提出,集体副业应当以生产队经营为主。在不平调生产队人力、物力、财力的前提下,也可以由生产队直接兴办。国务院的指示为生产大队办企业开了口子。全县农村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在“抓革命、促生产”的号召下,办起了一批社队企业,收到了效益。1975年后随着电力网逐步建成,坝区大部分社队纷纷办起电动粮油加工企业。1975年底,全县社队企业发展到261个,其中社办18个,大队办243个,从业人员2248人,年总收入138万元,全年利润总额58万元,上缴税金总额2.22万元,年末固定资产原值78万元。[1](https://www.daowen.com)
在“文化大革命”极其困难的条件下,祥云国民经济取得的这些发展成就,是全县各族人民和广大干部群众抵制动乱、艰苦奋斗的成果。同时,要求纠正“左”倾错误,保持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发展,成为广大群众的殷切希望。
【注释】
[1]云南省祥云县志编纂委员会编:《祥云县志》,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3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