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中央《紧急指示信》

一、贯彻中央《紧急指示信》

1960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指示,开始部署整风整社,坚决扫除“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和干部特殊化风等“五风”。11月,党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要求全党用最大努力来坚决纠正“五风”,并规定了12条具体政策。并明确指出,贯彻执行《紧急指示信》的关键在于提高干部的思想,提高他们的经济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党中央关于农村政策“十二条”和对国民经济实行八字方针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指导方针的重大转变,国民经济由“大跃进”转入调整阶段。县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地委陆续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条例、通知、规定,结合祥云实际开始从“大跃进”轨道转入全面调整。

1961年初,祥云大县撤销,恢复原祥云县,张宏谟代理祥云县委第一书记。县委按照中央的“十二条”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精神,落实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政策,纠正“一大二公”的弊端,多次对农村体制进行调整。(https://www.daowen.com)

认真落实省委“彻底退赔,取信于民”的指示。省、地、县委抽调134名干部(县抽调53名)组成工作队,深入基层宣传贯彻“十二条”,到八一、前所区进行整风整社试点,帮助指导纠正“五风”和“一平二调”错误,落实清退政策。八一公社按“物在退物,物不在退钱”的原则进行清退,清理退赔了“五风”中平调管理区、生产队和群众的土地340亩、房屋2700间、大牲畜152头、生猪1746头、大农具35件、木料347根。会后,各公社也纷纷对平调的物资、土地、房屋等进行清退。

1961年1月,县委先后在八一公社等清退兑现现场会上宣布:县委党校在七合一队占用社员房屋29间,原房退还;成立西山机械厂、西山化肥厂占用城西、平坝管理区土地73.1亩、草房21间,作价退赔10193.86元,未用土地8.8亩原地退还;县委组织到宾川远征开荒队的耕畜、大农具全部退还各管理区;搬迁到宾川农户660户4886人,尊重搬迁户意愿,返回祥云的补给搬迁造成的经济损失;1958年,“大跃进”运动中消灭三类苗,用民房老墙土追肥,拆民房1403间,民房改仓库258间,均作价退赔;全县共占用土地6427亩,除基本建设占用外,征用的1356亩付款5.52万元,退赔平调的土地1930亩,占应退数的97.4%,并按使用期农业税负担折价1.01万元赔款,其他土地按3年的正常产量扣除成本折价退赔5.52万元。各地一面竭力挤出钱物退赔,一面同群众一道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一些领导干部主动到群众中去作深刻检查,承担责任。经过整顿,改善了党和政府同农民群众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