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兴起

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兴起

作为“大跃进”运动产物的人民公社,最初是由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小社并大社发展形成的,随着“大跃进”运动不断升级而广泛兴办起来。早在1957年冬至1958年春兴起的大兴农田水利建设运动中,许多地方就开始突破原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规模,试图通过并社解决统一规划和集中劳力、物资、资金等方面的问题。这得到了党中央和毛泽东主席的肯定和倡导,认为“农业合作社的规模和公有化程度,已经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由规模较小的合作社合并而成的大社,是农业生产‘大跃进’的有效组织形式”。[3]1958年8月,中央政治局北戴河会议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认为,“把规模较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和改变为规模较大的、工农商学兵合一的、政社合一的、集体化程度更高的人民公社,是目前农村生产飞跃发展、农民觉悟迅速提高的必然趋势,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人民公社将是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它将发展成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9月16日至30日召开的省第一届党代会第三次会议,在传达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北戴河扩大会议通过的《决议》的基础上,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草案)》,要求全省9月准备,10月行动,10月底基本完成公社化。[4]

在中共中央、省委、地委的领导下,祥云县确定办社试点,派出建社试点工作队,召开试点乡社干部会议,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并深入进行人民公社的宣传教育,组织筹备建社的各项工作,以最快的速度建立人民公社。祥云县人民公社化运动,正值秋收大忙季节,亦处在“全民大战钢铁铜”之际,当时是“三套锣鼓一起响”。因此,各级领导在思想准备不足和毫无经验的情况下仓促上阵,普遍是采取先搭架子,一哄而起。祥云县将全县28个乡镇所辖的161个高级农业合作社合并建立八一、前所、下庄、禾甸、米甸、普淜6个人民公社,平均每个公社由27.6个合作社合并而成,每社有7591户34645人,其中八一公社有62000人。

人民公社的显著特点是“一大二公”“政社合一”和“多级管理”,进行统一经营、集中劳动、简单协作。“一大二公”中的所谓大就是规模大,也就是将原来数个一二百户的合作社合并成为一个四五千户的人民公社,一般是一乡一社;所谓公,即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高,也就是将几十、上百个经济条件、贫富水平不同的合作社合并后,一切财产上交公社,多者不退、少者不补,在全社范围内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实行部分的供给制,也即“一平二调”[5]。在各种“大办”中,将原来几十个经济条件不同、收入水平有差异的合作社合并到一起,其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公共财产全部归公社,由公社统一核算和分配,将社员的自留地、自养牲畜、林木、生产工具等收归集体所有,将国营商业、粮食、银行等部门在基层的机构下放给人民公社经营。另外,在大搞水利建设、大炼钢铁铜以及大办公共食堂、大办教育等各种“大办”中县人民政府和人民公社还大量无偿地征用生产队的土地,调用物资和劳动力,甚至调用社员的房屋、农具和家具。“政社合一”是指人民公社既是一个经济组织和生产单位,又是一级农村基层政权机构;既要负责农村的农、林、牧、副、渔业,又要管理工、农、商、学、兵等各方面的工作。“多级管理”是指人民公社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公社、大队两级是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行政管理机构。在生产管理和经营决策上,党委一把抓,实行国家指令性计划和直接管理。人民公社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根据人民公社的不同经济条件,供给制主要有粮食供给制、伙食供给制和生活基本资料供给制三种形式。强调公社生产自给,努力扩大公社内部的产品分配。不少干部认为商品交换越少越接近共产主义,农村原有的小商小贩、集市贸易乃至家庭副业都被作为“资本主义的尾巴”而被取缔。有的地方甚至打算试验两三年“过渡到共产主义”,宣布社员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丧嫁娶所需费用都由公社供给。同时,人民公社大力推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将劳动力按军队编制组成班排连营,采取“大兵团作战”的方法,从事工农业生产,经常夜以继日,连续作战。(https://www.daowen.com)

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在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左”倾思想指导下进行的,贪大求全,急于求成,一哄而上,在实际工作中又人为拔高,甚至编造了一些所谓的典型经验。一时间,假话盛行,“五风”[6]四起,直接推动了“大跃进”运动全面升级。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本意是为适应“大跃进”的需要,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而建立的农村政权组织形式,但“大跃进”结束后仍保留了下来,直到1984年才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