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别平反
1962年4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速进行党员、干部甄别工作的通知》,对几年来受到批判、处分的干部、党员进行甄别。
县委根据中央、省、地委的指示,成立了甄别领导组,抽调专职甄别干部11人,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农业六十条”)的规定,召开扩大会议,安排时间组织甄别干部坐下来认真学习领会“农业六十条”和中央、省委关于甄别工作的指示和具体政策界限,学习干部甄别的政策,中央关于划分农村阶级的政策,总结党内民主生活存在的问题,在提高政策思想水平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干部甄别工作的政治意义、原则和政策。以“农业六十条”为准则,根据中央关于加速进行党员、干部甄别工作的通知精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到错处的党员、干部进行实事求是的甄别平反。分别派干部帮助区委、公社党委查清了1957—1961年党员干部处理底数,排出了被处理的各级干部的甄别对象。
按照不戴帽子、不打棍子、不辩论斗争的方针,调查研究,核实材料,依靠群众和党支部报党委审批的方法,对1957年以来受批判处理的干部、党员进行甄别,错处的恢复名誉、恢复职务,部分错的,也纠正错处部分的结论;对群众(包括富裕中农)进行过错误的批判,向他们道歉。
通过查证核实,1957—1961年以来,全县农村共处理党员、干部942人,属于党员干部处理的525人,团员30人,非党干部387人。其中:公社党委正副书记5人,正副社长3人,正副部长5人,其他干事2人;大队支部书记64人,副书记13人,大队长103人,副大队长16人,其他干部237人。在这些干部中,属于1957年以粮食为中心社会主义大辩论处理的92人;1958年农村开展政治斗争处理的100人;1959年社会主义教育和“反右倾”运动处理67人;1960年改造落后处理389人;贯彻“十二条”开展整风整社和初步开展整风整社运动处理294人。(https://www.daowen.com)
国家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1957年至1961年,处理党员干部共458人,党员61人、非党干部397人,其中整风及反右处理157人,平时处理65人。
在已经开展整风整社的清华公社,经过核实,从1957年以来,共处理38人,需要甄别11人占29%,其中支部书记王开文经过甄别报县委批准,恢复党籍、恢复名誉、恢复支部书记职务,杨茂(支书)批准释放。干部甄别审批情况,除了已经开展整风整社试点需要甄别的干部按干管范围批准之外,对于第一步开展整风干部不甄别有影响的先进行甄别,而对第一步开展整风没有影响的放到第二步甄别。
甄别工作消除了“反右倾”斗争的消极影响。但是,当时由于受“左”的思想束缚,还有一部分受错处的干部群众的问题,未能得到根本解决,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得到平反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