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粮食统购统销

推行粮食统购统销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需要的粮食,除征收公粮外,其余要从粮食市场购买。1953年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后,带动了城市人口和就业人数大幅增加,一方面,工业、贸易、城市消费用粮数量大增;另一方面,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扩大,粮食种植面积相应减少。为解决粮食供求紧张的矛盾,中共中央决定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流通,在农村向余粮户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对城市和农村缺粮户实行粮食计划供应,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实行中央统一管理之下,由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的粮食流通管理制度。通过推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妥善解决粮食供求矛盾,切实稳定物价和节约粮食,并把分散的小农经济纳入国家计划建设的轨道,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道路。

1953年10月10日,全国粮食会议在北京召开,陈云作了《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重要讲话。10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决定从当年12月起,全国农村开始进行粮食统购统销工作

1955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对农村粮食实行定产、定销和定购。由于粮食统购统销和“三定”的实行,涉及城乡几乎每一个人的生产生活。决定和办法作出后,党中央号召全体党员和各级干部深入基层,把这项工作作为极端迫切的经济任务和政治任务承担起来。

云南省委提出执行的意见指出:对粮食计划收购、计划供应,不但是解决目前粮食困难的唯一出路,而且是对小农经济改造的—个重要步骤,是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斗争。因此,必须很好地教育农民,孤立与打击奸商及投机囤积者。

大理地委指示:通过收购工作对全体干部和农民深入广泛地进行一次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教育、社会主义的教育,制止农村自发势力的发展,促进互助合作运动。

1954年10月,县委召开县委扩大会议,及时组织学习过渡时期总路线和省委、地委指示。县委要求,为了保护农民利益,保证供应,稳定市场物价,就要掌握物资,其中最主要的是粮食。必须全党动员、全力以赴,充分发动群众保证粮食计划收购、计划供应(以下称“统购统销”)任务的完成。

统购。统购范围:一是公粮,由地方财政部门征收农业税为公粮,入仓后全部价拨粮食部门为购进粮,支配权在中央,实行分级管理;二是余粮,农户三留(口粮、公粮、籽种和饲料)后剩下的为余粮,按国家规定品种、数量和价格,统一由国家收购。公粮征收实行多年,群众易于接受,余粮收购史无前例,涉及千家万户。实行统购之前,县委认真调查全县情况,一区(城区)、五区(米甸)农民出卖粮食较多。在红土坡村,富农全年粮食总收入中余粮占30%、中农占10%~20%、贫农占8%左右,是全县最好的乡村。二、三、四区则卖出的少,买进的多。调查表明,部分农户仍有余粮可卖,但存在各种顾虑。余粮户一般认为市场价格不稳,重货轻币,惜售粮食;中农、富农怕露肥,怕升阶级;有的怕小春不好,要防备夏荒;有的要等交了公粮后看看再说。同时,阶级敌人乘群众不明政策思想混乱之机,造谣说:“国家要统收粮食,猪是养不成了。”各区都出现大批杀猪,抢购食盐风潮,一时之间市场食盐脱销;四区上赤、下莲两乡反动会道门活动猖狂,公开造谣说:“国家收粮,每家只准留三斗,其余要全部收购。”甚至说:“是卖口粮,不是卖余粮。”

这些情况,反映粮食统购统销斗争的错综复杂,既有敌对势力破坏,也有农民习惯势力的阻碍和粮食占有量存在地区、阶层、农户之间的不平衡。针对上述情况,县委采取措施抓好统购工作。

提高干部认识,充分发动群众。县委在县扩大干部会、互助合作代表会、人民代表大会等各种会议上,大力宣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中央关于粮食实行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使到会代表明确认识到执行过渡时期总路线,实现国家工业化是全国人民长远的根本利益,卖余粮就是支援国家工业化建设和国防建设,是保证城乡人口的供应,是稳定市场物价的重大措施;国家收购余粮,规定合理价格,使农民免受私商和富农低买高卖剥削之苦;国家收购的是留够口粮、饲料、籽种后的余粮。运用回忆对比、算账方法揭露旧社会奸商、高利贷者、富农在粮食上的种种剥削行为。在基层干部中运用典型,分清是余粮户或是缺粮户,作大会发言,解除到会代表的思想顾虑。在扩干会上,90%以上的代表思想认识解决较好。回去后,通过召开党团支部会、青年会、妇女会、互助组长会、老年会等,大张旗鼓地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很快就在全县掀起了学习过渡时期总路线、踊跃卖余粮的热潮。

1954年11月20日,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作出《对粮食统购统销的专题决议》。决议充分肯定全县实行统购统销所取得的成绩;决议再次向全县人民阐述政策,“公粮是种多少田收多少粮,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增产不增税。余粮是余粮多者多购,余粮少者少购,没有余粮的不购,缺粮户保证供应,国家收购的是余粮,不是口粮。办法是自报民评,严禁强迫命令”;决议强调对农民要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划清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界限。在阶级路线上坚持依靠贫农,团结中农,限制富农。对造谣破坏的要依法惩处。(https://www.daowen.com)

各乡在召开人代会时认真传达贯彻县人代会决议,对发动各阶层人民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在发动群众的过程中,县委一再要求作好团结中农的工作,有余粮可卖的大部分是中农。在运动过程中,县委注意进展情况,及时纠正偏差。

1953年末,收购进展快,有些干部忽视对群众的思想教育,有单纯拿到粮食的任务观点,工作粗糙,群众思想混乱,不注重发展生产。县委于1954年1月4日发出《对当前征购运动的几点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区乡抓紧时间补上过渡时期总路线教育课;认真交代政策,划清界限;认真检查秋征政策执行情况,纠正偏差,结清尾欠。

做好经济工作,保证农民需要的物资供应。农民卖了粮食是为了买回需要的东西,如果物资供应不上,他们的粮食是不愿意出卖的。县委在红土坡作了专题调查,推算全县秋收后需10万件土布,全县月需3.8万斤菜油,四季度需食盐18万斤,此外烟、酒、茶、糖、日用百货、耕牛、农具需要量增加。为此,县财委组成县秋粮征购办公室,统一协调商业、粮食、银行等部门工作,强调各部门及时组织物资供应,银行保证资金周转,较好地满足了群众要求,促进了粮食收购进度。农民反映说:“人民政府想得很周到,卖了粮食不用去赶街就能买到我们要的东西,价格公道,以后不与私商打交道了。”

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及时打击破坏活动。收购工作阻力主要来自余粮较多的富农,多数人以手中的余粮在品种和季节差之间剥削农民,评议余粮时不如实自报。群众发动后,多数富农还是报出了应卖的余粮,对个别顽固的开展批判,施加一定压力,也收到一些效果。对于一般农民、城镇无固定职业和手工业作坊买卖粮食,主要是教育提高,明确规定私人做粮食买卖是违法的,做豆腐、饵丝等食品工业和手工业所需粮食,纳入行业用粮计划供应。对粮食投机者抢购的粮食给予没收、罚款,屡教不改者送法院惩处。对反动会道门的破坏,给予及时揭发打击,从而保证了粮食统购的顺利进行。

统销。按省委的指示,从1953年11月15日开始,全省有步骤地实行粮食计划供应。供应对象主要分两个方面:一是非农业人口,即城镇居民、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家属和各种行业用粮。县委召开各部门负责人会议,讲明意义、政策、办法,分别向所属单位传达贯彻。各部门以伙食团为单位,将实际人数、工种、年龄等登记造册,报粮食部门核定供应标准、数量,集体或分户逐月购粮。行业用粮由工商行政和粮食部门共同核定计划供应,部队作专项供应。二是农村缺粮人口。县委在宣传收购余粮时,强调了回供政策。在各村登记缺粮户人口、大春接小春缺粮天数、供应数量,自报民评,逐级审议。乡成立评议委员会,逐村分户审定后报县。由县分配各区供应指标,再由乡分配到各户购买。

实行统销办法后,粮食市场已由国家粮食部门掌握,保证了军需民食,制止了粮商的投机活动,富农经济受到限制,小农经济自发势力得到约束,群众是拥护的。问题是农村返销粮工作粗糙,政策宣传不够,实事求是评议缺粮户做得差,农民用粮的习惯与计划供应的矛盾研究不够,结果造成供应面不断扩大,全县供应户达19601户占总户数的47.5%,供应人口99670人占农业人口的46.33%。大部分乡突破供应指标,私商乘机套购,高价出售扰乱市场,形成混乱局面。经向专区反映后增拨回供指标,全年城乡销售粮食1686.88万斤,逐步缓解了紧张局面。

1954年8月,省、地委指示进行计划供应补课运动,通过扩干会认真学习总路线,层层发动,提高群众支援工业化、节约用粮的觉悟,实事求是评议缺粮情况,并在发证、销粮点、供应定额、主杂粮搭配等方面作了改进,使计划供应正常进行。

在粮食实行统购统销的同时,省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于1953年9月25日发出《关于加强粮食、油脂市场管理工作的指示》和两项管理办法(草案),对大米、小麦、稻谷、面粉、黄豆、蚕豆6个品种和菜油、猪油、核桃油、菜籽4个品种,未经批准一律不准粮油商贩经营贩运,并要求建立国家领导下的粮油初级市场,农民在交纳公余粮后剩余的商品粮可以自由交换,促进了统购统销工作。祥城、米甸两个粮食市场建立后,农民出售小杂粮、交换籽种,弥补了计划供应之不足。价格在粮食部门掌握下,季节、地区差价合理,很受群众欢迎。1954年,按省委、地委关于为活跃农村经济,要求进一步开放粮食市场的指示,县委又决定在青海、前所、下庄、大波那建4个粮食市场,配备专管干部18人,由粮食、供销部门共同负责领导。统购统销的实行和粮食市场的开放,保证了人民的生活需要,促进了生产发展。

粮食实行统购统销之后,按照中共中央的部署,到1954年9月,全县开始实行棉花、棉布、食用油的计划收购和凭票定量供应。这样,粮、棉、油等重要的农产品退出了自由市场,由国家垄断经营。从1955年11月起,全县城镇开始统一实行粮食及粮食制品凭票定量供应。由此,全县的粮食、食用油脂油料的统购统销形成制度。

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从1953年出台,1955年经“三定”制度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强化,到1957年前后基本确立。其内容包括统购制度、统销制度、粮食市场管理制度、票证制度。在此后20余年的时间里,各项制度的具体内容虽然有一些调整,但没有本质上的更改,直到1985年粮食统购统销制度被合同定购制度所取代,这一政策前后共实行了32年。这一政策的实行,是计划经济体制在中国农业领域确立的决定性步骤。在当时物资相当缺乏的情况下,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缓和了粮食市场供不应求的矛盾,保证了国家需要和人民生活的供应,稳定了市场和社会秩序,推动了工业化的进程和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此后,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在实践中产生的影响远远超出了粮食流通领域,对社会生活和经济工作产生了深远而广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