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三、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中国共产党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体布局中的重要一翼。根据中共中央的方针,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就是要在一定的时期内,有步骤地把一切对国计民生有利而又为国家所需要的资本主义企业,基本上改造为国家资本主义企业,并使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向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发展。然后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地变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为社会主义经济。

祥云县在恢复国民经济中,由于正确贯彻执行了中央“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利,内外交流”的经济工作方针,国合商业得到较快发展,逐步占领了城乡阵地,促进了国家经济建设,推动了对私营商业的利用改造,起到了稳定物价、回笼货币、安定人民生活的重要作用。

1953年9月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公布后,私营工商业者的思想震动很大,有的怀疑党的“一化三改造”政策,产生恐慌和动摇,害怕算剥削账,怕政府消灭商人,认为工商界已经是穷途末路了。出现了部分停业,有的卖光吃光,有的减少营业额的现象。

1953年12月,为及时和有效地解决存在问题,保证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执行,促进私营商业的改造,县委召开了有226人参加的县工商业代表会。一是明确了工商业者的道路和前途,认识到社会主义是共同富裕的光明道路。二是明确了党对私营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方针的正确性,揭露了偷税、少报资金等不法行为,树立了爱国守法,接受改造的思想。三是总结了私营工商业改造工作中存在限制多、利用不够的情况,明确只有充分发挥私营商业的积极作用,才能促进农村商业网的形成,补充国合商业的不足,只有充分利用私营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方面,才能达到限制和改造的目的。

为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动员私商下乡开展物资交流活动,代国合商业收购农副产品,给予手续费和批零差。对57户土棉布商,全部纳入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经销形式,其他行业与国营挂钩批发。经过调整,国合商业从货源、批发、零售等方面占领了阵地,零售额比重有所上升,国合商业零售额1953年占百货零售总额的49.53%,1954年上半年上升到81.3%。公私比重的变化,促使了私营对国营经济的依赖,达到了限制私营商业的目的,同时调动了私营商业者为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的积极性,1954年购销计划完成比1953年上升,而且工商界还购买了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2亿元,超额46%完成任务。(https://www.daowen.com)

成立县工商业联合会。1955年2月,召开了祥云县第一届工商业会员代表会议,到会代表145人,会议通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代表表示信任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接受限制,欢迎改造;会议选举产生了县工商联执委31人(其中国营8人,私营23人),主任委员史嘉珍,副主任委员廖廷瑜、杨永茂、胡维然,下设4个区分会,1个办事处。工商联组织的建立,对团结教育私营工商业者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反映工商业的合理要求,推动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代表会后,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原则,对私营商业进行行业安排,普查换照。对土地多、劳力少的农兼商户,动员申请停业,以农为主。在安排中,增加批发门市14个,扩大对私批发业务,对小商小贩采取按行业性质,划地区分片编组,定点定时送货,活跃了城乡市场。

1955年7月,对私批发额比6月上升28.42%。组织合作小组2个(9户),经销小组22个,代购代销9户,经销229户,合营商店3个(17户),饭店1个,共安排412户,从业人员436人。在对私改造工作的带动下,国家分配给工商界认购1.54万元经济建设公债任务,实际完成1.66万元,超额7.79%。

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直接过渡到国营、公私合营、合作商店。1955年10月,县成立对私改造领导组。县长任组长,统战部、财办、工商科、县供销社、手工业联社、工商联的领导为领导组成员,下设对私改造办公室。从商业、供销、手管企业抽调干部30多人组成对私改造工作队,深入私营工商各行业开展工作。经过宣传政策、清产核资、申请批准、经济改组4个阶段,通过召开工商联代表会、积极分子会、青年、妇女等各种会议,进行层层发动,广泛宣传对私改造的方针、政策。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广大私营工商业者纷纷向工商联递交申请书,要求加入公私合营、合作组织。全县纳入改造的私营商业1189户,从业人员1357人,经对私改造领导组审核,报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加入公私合营的211户,从业人员287人,实行定股定息;直接过渡到国营公司的26户28人;其余私营户分别安排集体商业和单挂经销。根据行业特点,县城组建了百货、土产、饮食服务3个商店,安排191户255人;云南驿、清华洞2个地方国营食堂安排20户32人;祥城等5个合作商店安排116户124人;单挂经销60户,从业60人。全县农村组建各种商店、饭店20个,386户392人;单挂经销(含合作小组)179户179人。广大私营工商业者合营后,举行游行,敲锣打鼓,燃放鞭炮,向县委、县政府报喜,庆祝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

在对私改造中,按照中央团结、教育、改造的基本政策,对工商界中的代表人士,安排他们参与国家政权的管理,使他们享有政治上的权利。并组织广大私营工商业者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觉悟。在方法上采取先进带后进,以促进自我改造。在企业改造方面,基本保持了原有的经营特点和购销关系,使其继续发挥经营积极性。清产核资中,坚持贯彻“宽”和“了”的政策,对欠税的处理和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处理,一般是从宽了结的精神。工资评定上采取“维持不动,逐步向国营看齐”和“按劳取酬”的原则。通过正确处理这些关系,调动了经营者的积极性。经过合营、合作后,使经营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克服了经营上的盲目性,使分散的资金集中使用,劳力合理安排,充分发挥了人、财、物的潜力。祥城3个公私合营商店,1956年第三季度营业额为15.45万元,比1955年同期增加72.7%,第四季度为21.6万元,比1955年同期增加70.92%,显示了合营、合作后的优越性。全县私商1189户中,直接过渡到国营公司、食堂的46户,加入公私合营788户,加入合作商店、饭店的116户,经销代销239户。

1957年,全县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把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资本主义工商业与农业、手工业改造协调发展,促进了全县经济的发展。1957年与1952年相比,10项大的指标分别比1952年增长67.10%—220.00%。[1]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改造工作也存在不足:一是要求过急。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一来,短短几个月时间,都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以致在清产核资、企业的合并裁撤、商业网点的布局等方面遗留下一些问题。二是过分强调所有制形式的转变,组织公私合营的面过宽,把一大批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及其他劳动者盲目地纳入公私合营企业,挫伤了他们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三是组织形式简单划一,把一些本来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保留、作为社会主义经济补充的私营企业也纳入公私合营,使这些企业失去了原有的经营特点,导致市场商品种类减少,一些农村急需的货品购销脱节,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多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