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贯彻《婚姻法》

宣传贯彻《婚姻法》

旧中国的婚姻制度,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妇女权利,不但摧残人性、束缚人权,还和社会观念、伦理道德、宗法习俗等方面的问题相关,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根深蒂固。1950年5月1日,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施行,规定废除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婚姻法》以调整家庭婚姻关系为主,贴近人民群众的生活

《婚姻法》公布施行后,中共祥云县委立即发出指示,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认真负责地有系统地认真组织学习。在土地改革地区贯彻《婚姻法》,应结合民主改革工作进行,坚持男女一起发动,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在少数民族地区暂不贯彻《婚姻法》,慎重地宣传教育。(https://www.daowen.com)

1951年12月,县委在县城召开万人大会。县委书记史玉麟作《宣传贯彻〈婚姻法〉的报告》。在农村、工矿、街道,培训大批基层干部、宣传员及人民群众中的积极分子,颁发贯彻《婚姻法》宣传提纲,利用报纸、刊物、墙报、黑板报、座谈、广播、快板、花灯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讲封建婚姻的危害,大力宣传废除父母包办、男尊女卑的封建礼教,建立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及有关结婚、离婚的规定。同时,依法惩处了少数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以至伤害、残杀妇女的犯罪分子。使《婚姻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全县开始实行婚姻登记制度,使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一夫多妻和童养媳等封建婚姻制度基本废除,早婚现象有了控制。节约办婚事等新风尚逐步树立,实现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使广大妇女由从属地位中解放出来,投身革命和建设事业,一部分妇女还担任了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职务。

各级妇女联合会、共青团与民政、司法部门共同配合,同一些包办婚姻的习惯势力,以及某些基层干部漠视妇女权利、迁就买卖婚姻的错误行为作斗争。在保障男女的婚姻自由,特别是保护广大劳动妇女的合法权益,包括通过离婚自由解除封建包办婚姻、建立新型婚姻家庭关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开始形成新的社会风气,民主和睦的新家庭大量涌现。广大妇女政治地位有了很大提高,参加各种生产和社会活动的积极性高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