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教育工作

调整 教育 工作

精简和调整机构、人员,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省委“压缩招生,裁并学校,城镇多招,农村少招,在调整的基础上注意巩固充实,填平补齐,大力提高教学质量,切实把学校办好”[1]的教育调整方针和1962年7月16日发出的《关于调整教育事业和精减教职工工作的通知》,县委对教育事业开展了调整工作。1961年恢复祥云、宾川、弥渡3县原建制,县文教科对布点不恰当的学区和社办小学作了调整合并。调整后,全县有小学256所,学生18557人。1964年贯彻“两种教育制度,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全县兴办耕读小学151个班,学生3407人,实行半耕半读。至1965年,耕读小学增至522所787个班,有学生15686人。全日制小学有312所686个班,学生28236人。全县7岁至11岁学龄儿童36279人,已入学28971人,入学率达80%。普通中学2所,比1950年增加了1所。1961年12月,中共大理地委批示,每个县只保留一所全日制中学,其他中学改为半耕半读中学。祥云二中、三中改为半耕半读中学。至1966年全县有完全中学1所,初级中学1所,教职工60人,在校学生973人,其中高中学生148人。

1962年和1964年,县人民政府从社会上吸收两批初中毕业生充实小学教师队伍,加上以层层下放的形式,从高一级学校下放到低一级学校的教师。至1964年全县教师增至575人,其中中学教职工66人,小学教师506人,幼儿园教师3人。同年,发展民办小学、开办耕读小学和农中,至1965年全县有民办小学教师60人,耕读小学教师746人,社办农中教师47人。[2]加强了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轮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和业务水平。同时按照政策力所能及地为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调动了教师的积极性。整个教育事业有了进一步发展。

针对学校布局不合理的情况,县委决定,在平坝和相对富裕地区大力发展民办教育,调出公办编制和经费增加山区小学布点,根据群众自愿的原则,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分散山区、半山区发展民办初小,调出公办编制发展高小。

贯彻有关条例,规范学校教育的发展。1961年后,认真贯彻国家陆续制定下发的《中学五十条》《小学四十条》等暂行工作条例,教学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科书,不得任意修改,加强教学的计划性,严格检查制度。此外,提出课堂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加强对课堂教学的领导管理,要求教师钻研教材,认真改进授课方法,提高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