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平反冤假错案和落实政策
祥云早在1972年通过“批林整风”,就初步进行了落实政策工作,对一批干部解除了审查。1975年贯彻中共云南省委26号文件进行全面整顿时,县委成立专案审查和复查工作落实政策领导组、办公室,开始纠正“划线站队”错误,落实党的政策。之后,受1976年初“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冲击,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的工作受到影响。
1977年8月,省委及时调整和加强了中共祥云县委领导班子后,县委立即把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的工作摆上了重要位置。在县委的领导下加强了县委落实政策领导组和办公室的工作,各公社党委和县级各部、委、办、局以及各企事业单位都要有一位领导主持此项工作,同时还要求建立工作班子。随着落实政策工作的开展,全县一批省管、州管干部获得了解放,并重新安排了工作。同时,根据中央对冤、假、错案要坚决、彻底、干净、全部予以平反纠正的指示,遵照中共中央、中共云南省委落实政策的有关文件规定,中共祥云县委多次召开落实政策工作会议,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和解决存在问题,推动了落实政策工作的开展。工作人员不辞辛劳,排除各种阻力和困难,做了大量的工作。(https://www.daowen.com)
1976年2月28日,县委对涉及30人的“田淑涵的‘特嫌’问题和‘祥云情报组’的问题”集团性案件进行了平反纠正,给所涉及的30人下发了平反通知书。对在“文化大革命”初期的“扫四旧”“扫牛鬼蛇神”中,因批判致死,斗、吊、打死,在“划线站队”中受冲击致死,在“清队”“一打三反”中被审查、批斗致死,在1975年1月8日武斗中被打死,在“反击右倾翻案风”中非正常死亡的人员作了妥善处理。对在“文化大革命”中非正常死亡的人员,通过落实政策分别作了结论,并参照因公死亡和病故的规定妥善地作了善后处理,给遗属落实了安埋费、抚恤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对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打伤致残的人员,通过落实政策,对伤残者分别补发了医药费和困难救济金。对定为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资本家、蜕化分子,被开除公职人员,通过复查,全部作了改正。对以“重大政治历史问题”而受到处理和以“政治错误、严重政治错误”而受到处理的人员,作了纠正。对有一般性的经济问题和其他错误立案审查、未定性质,作了结论未给处分和给予党、政、纪处分的人员也作出了实事求是的改正。对错处复查后收回工作的人员补发工资。复查判刑案件,依法判决。复查落实被查抄财物和挤占没收房屋的案件依法退赔实物或现金。
与此同时,对林彪、“四人帮”及其帮派体系庇护下的坏人,清理出来以后,按政策进行了严肃处理。通过落实政策,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受到思想教育和政策教育,调动了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工作、生产各方面有了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