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四清”运动
对城乡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教育,是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1962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八届十中全会,决定在城乡发动一次普遍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展大规模的阶级斗争。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最初称为“四清”运动(也称“小四清”,清理账目、清理仓库、清理财物、清理工分),重点是在农村进行。
1962年10月25日至11月29日,中共云南省委召开了省委扩大工作会,下发了《关于今冬明春在农村中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的意见(草案)》。《意见》指出,目前,从云南省总的情况看,主要不是一般的调整和恢复的问题,而是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生产力上去。为了动员全省人民的力量,努力争取1963年农业生产更好地向前发展,必须以发展生产、改善经营管理为中心,结合进行正面的社会主义教育,进一步巩固集体经济。目前农村中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个阶级的斗争,仍然是主要矛盾。这个斗争是曲折的、复杂的、长期的,贯穿在整个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因此,引导农民坚决走社会主义道路,摒弃资本主义思想,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任务。看不到这一点是错误的。当然,从云南的实际情况看,集体经济基本上是巩固的,没有出现过“单干风”,内地农村单干户也只有千分之六,在生产上和市场上集体经济占有绝对优势,因而不需要以阶级斗争为纲去开展一次社会主义教育的群众运动。在目前,主要的和首先的是通过继续贯彻执行政策,改善经营管理,解决实际问题,把群众的生产运动组织起来,从中结合进行思想教育,启发诱导,分清是非,提高觉悟,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积极性。
“不需要以阶级斗争为纲去开展一次社会主义教育的群众运动”,是从云南实际出发提出的正确观点。[1]中共云南省委扩大工作会议后,中共祥云县委按照省委的部署,于1962年冬1963年春开展了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教育运动没有采取群众性的政治运动的做法,而是从检查集体生产和落实调整方针以来的各项经济政策入手,采取正面教育、自我教育的方法,提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觉悟。多数干部和群众思想认识有了新的提高,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界限,集体主义与单干的界限,正当经营与自发倾向的界限,较以前清楚得多了。由于坚持正面教育和自我教育的方法,多数人心情舒畅。经过这次教育运动,各种不利于集体的行为和做法基本上得到制止和纠正,正确的经营管理制度得到建立健全,多数社队的集体经济更加巩固和发展。
按照省委、地委部署,县委于1963年9月,在祥城区的茨坪、红周、周家、黄家4个公社,57个生产队进行社教试点。在此基础上,1964年1月,祥城、八一两个区的33个公社423个生产队开展以中央两个“十条”为指导的社教运动。其任务是抓阶级斗争,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组织贫下中农阶级队伍、“四清”、解决干部参加劳动等。县委派工作队到各区、各公社深入开展运动。采取召开区委扩大会、区三干会、公社党支部会、贫下中农代表会,通过访贫问苦、扎根串连等方法,宣传学习中央两个“十条”精神,层层统一思想认识,同时发动群众揭发阶级斗争表现和“四不清”的问题。与此同时,区委、公社、生产队的干部按照不同的范围进行“洗澡下楼”。
运动中,揭露了干部多占、盗窃、挪用公款、瞒产私分、违法乱纪、铺张浪费等问题。据统计,两个区存在“四不清”的干部达1589人,应退赔现金3.7万多元,粮食15.89吨,布票1029尺,物资960件。后来大多数干部作了退赔。
在揭发干部“四不清”问题的同时,对3000多名地、富、反、坏分子进行评审,对有破坏行为的73名四类分子进行了斗争。(https://www.daowen.com)
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指导下,还重新划了少部分农户的阶级成分,把1户贫农升为地主,1户贫农升为中农,23户贫农、中农、富裕中农升为富农,有的被没收了财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给予纠正)。
社教运动中,各公社党支部,通过召开党员会、上党课、过民主生活等形式,对党员进行党员标准十条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党员自觉“洗澡下楼”,解决支委和党员中存在的问题。4个试点公社还对支委班子、贫下中农代表小组、队委会、青年、妇女、监察、治保、调解、卫生、民兵等组织作了选举或调整。
运动后期,各公社召开了先代会,表彰奖励了五好生产队57个,五好干部338人,五好社员1217人,并号召干部群众学习解放军的政治思想工作经验,学习大庆、大寨苦干实干的精神,制定了三个全年(全年安排生产、全年安排劳力、全年统一定额)、三个基本(基本肥料、基本劳动日、基本工分)、四账公开(粮食公开、现金公开、工分公开、各种票证公开)、五大民主(生产计划、定额管理、分配、财务、政治生活民主)的管理制度,调动了干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掀起了比、学、赶、帮的生产高潮。
1965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提出城市和乡村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一律通称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工分的“四清”(又称“大四清”),取消城市“五反”的提法,并强调运动的性质是解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1965年7月13日,中共云南省委发出《关于城市四清运动的部署》《关于四清运动的部署(农村)》两个文件,对城乡“四清”作出部署。省委指出要解决好依靠群众大多数和干部大多数的问题,认真实行群众、干部、工作队“三结合”的方针,上下、左右、城乡结合开展机关、企事业、城镇居民等各个战线上的“四清”运动,争取3年内又快又好地完成农村“四清”运动。县委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决定从1965年冬开始,至1968年春用两年半时间分5批完成。1966年3月28日至4月5日,中共云南省委召开农村“四清”运动工作会,就“四清”运动适应新形势作出了一些新要求。县委认真贯彻会议精神,要求一是要狠抓政治,根据省委“带上一部‘毛选’、一把锄头到生产第一线去”的号召,形成一个群众性的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运动。二是要狠抓生产,以革命促生产,以发展生产丰富运动的内容。三是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要认真考虑和解决好领导权这个根本问题。四是要培养建立领导核心,抓好建党、整党工作。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6年9月5日,中共云南省委发出《关于把农村“四清”运动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结合进行的意见》,进行了4年的“四清”运动,被“文化大革命”运动所代替。[2]